到2010年底,全省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在2005年的基礎上削減2.9萬噸,全省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削減4%。近日,安徽省與國家環保總局簽訂了“十一五”水污染物及二氧化硫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
此次與環保總局簽訂“目標責任書”的還包括:北京市、陜西省、云南省以及西藏自治區等地,明確了“十一五”期間各地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的削減目標和任務。
安徽省政府與國家環保總局簽訂的“目標責任書”要求:到2010年底,安徽省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目標控制在41.5萬噸,在2005年的基礎上削減2.9萬噸,削減比例6.5%。其中淮河流域COD排放量控制在5.6萬噸,削減率為10.4%。全省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在2005年的基礎上削減4%,控制在54.8萬噸以內。(檀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