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總局局長:違反環評項目要用重典治理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后,我國環境資源問題所面臨的國際壓力驟然增加,國際輿論對我國過去20~25年所走的“污染-繁榮”的發展道路表示質疑,并認為我國的環境污染已經超越國內經濟問題的范疇。日前,國家環保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楊朝飛就相關問題接受了《第一財經日報》的專訪。
《第一財經日報》:我們注意到,近來國際上要求我國加強環境保護的呼聲很高。你能否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楊朝飛:我國環境資源問題所面臨的國際壓力持續多年,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環境安全成為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污染物總量大,影響全球環境;與周邊國家環境摩擦上升;資源需求增長,影響世界資源供給;環境問題已成為對外貿易制約因素。
美國中央軍區司令辛尼曾經列舉了影響國際關系穩定的一系列環境因素:包括對水資源的使用權、跨國界的資源爭奪、跨國界的工業污染,特別是荒漠化、因環境問題引發的難民遷徙和土地之爭、生態恐怖主義等。2001年3月,英國外交部長巴特爾也說過:“雖然環境因素一般不直接導致暴力沖突,但是環境退化一旦同民族等其他社會問題結合在一起,就可能成為政治緊張的重要因素。”
聯合國環境署2001年2月通過的《關于環境法的十年規劃》表示:“鼓勵將環境問題納入傳統的安全概念。”去年,歐盟提出希望中國政府將環保納入經濟社會發展政策。
的確,我國污染物總量居高不下,對全球及周邊國家環境正在產生著越來越大的負面影響,而經濟快速增長帶動的資源需求,對國際資源市場也形成了越來越大的壓力和沖擊。
《第一財經日報》:從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中,我們汲取了哪些經驗和教訓?
楊朝飛:目前在國際水域內,有兩條普遍原則規定:一是公平合理利用的原則,維護當事國利益,當事國有權參與;二是不造成重大損害的原則,包括預防、消除、補償的原則。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告訴人們,中國已進入環境事故的高發期。突出表現在:老企業年久失修,新建一批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污染種類日趨復雜,環境隱患位于環境敏感區;法制薄弱,環保監管不到位;應對能力滯后,信息報告不及時,監測能力低下。
從環保總局的角度來看,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給我們的教訓是,應當保持高度應急警覺,更加突出污染防控,嚴格新建項目審批,加強部門的協同應對危機。
而從國家的角度來看,應充分考慮經濟發展的環境治理成本,作好沿江、沿湖開發的生產力布局,建立流域上下游治污機制和環境損害的民事賠償機制,同時建立環境損害社會保險。
《第一財經日報》:要減輕環境問題的國際壓力,關鍵是把國內的環境保護工作做好。“十一五”期間,在環保的政策法規建設方面會有哪些舉措?
楊朝飛:首先要搞清的一點是,環保是不是為經濟發展服務?我個人認為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是一個有機的整體。
第六次全國環保大會已經明確提出,要從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并重,做到不欠新賬,多還舊賬。
在環保政策法規方面,關鍵是落實好三項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環境目標責任制。將環評制度作為防止新增污染的重要關口和市場準入的一項重要制度,從決策源頭上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將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總量、重點環保工程等各項任務落實到省、部長,對主要污染物的削減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實行嚴格的環境保護問責和獎懲制。 (記者章軻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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