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質量監督檢疫總局聯合發布的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將從2006年1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為強制性標準。
啤酒是釀酒業中廢水和污染物排放大戶,根據調查結果測算,2002年啤酒廢水排放量約為2.7億立方米,年排放COD約為2.9萬噸,啤酒廢水占全國工業廢水排放總量的1.3%,所排COD占全國工業廢水中COD排放總量的0.5%。
啤酒工業在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工作中雖然取得了較大的進展,噸產品廢水排放量也有較大程度的降低,但隨著啤酒產量的增長,廢水及污染物排放總量仍有增長的趨勢。據該行業預測,2010年前,我國平均每年增加啤酒產量100萬噸。如果以噸啤酒排放廢水10立方米計,則年均新增廢水量為1000萬立方米,而每年新增的COD排放量為0.1萬噸(以排放濃度100mg/L計),因此,啤酒廢水水量和COD排放量的增加勢必會加重環境的污染程度。
在采訪中,國家環保總局科技標準司的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考核啤酒工業廢水水質采用的國家排放標準是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并未對啤酒工業單獨規定污染物排放標準。隨著污染控制和治理力度的加強,原有的《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已不能滿足啤酒行業環境管理的需要,無法有效體現啤酒行業的污染特征和污染控制技術水平。另外,對重點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如采用污水綜合排放標準進行考核,容易造成執行標準的復雜性和增加企業的負擔,不利于控制、消除污染。因此,針對啤酒行業廢水排放量大、有機污染濃度高、對環境污染嚴重、排放因子相對較少的特點,有必要制訂符合啤酒工業廢水排污特點的行業性廢水排放標準。
該負責人介紹說,制訂該標準的目的是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根據《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計劃》的要求:到2005年,化學需氧量的排放量在2000年的基礎上減少10%,因此,到2005年,啤酒行業的水污染物排放量也必須在2000年的基礎上削減10%以上,而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和廢水排放量或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總量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保證。
該負責人還強調,制定行業排放標準有利于啤酒行業環境管理,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根據行業統計,2002年全國具獨立法人的啤酒企業356個,啤酒生產工廠為535個,但生產規模小于年產10萬噸的啤酒企業數占絕大多數(88.5%)。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啤酒廠仍是水平較低、規模較小、物耗較高、效益較低,每生產1噸啤酒用水量在8~40立方米,相應的排水量為7~35立方米之間,而發達國家的噸啤酒用水量僅為5~10立方米,說明我國的啤酒廠與國外發達國家啤酒廠的先進水平仍有一定的差距。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裝備水平低、產品質量差、消耗高、環境污染嚴重和經濟效益差的現有啤酒生產廠將逐漸被淘汰。因此,不斷進行技術革新、技術進步、節約有限資源、強化環保是啤酒制造業的發展趨勢。 (記者 郭薇)
中國環境報 200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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