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昆明9月11日電(記者浦瓊尤、陳明昆)為了落實科學發展觀,云南省將全面開征水資源費,逐步形成水價調節機制,推動節水型社會的形成,引導居民用水、農業用水和工業用水自覺調整用水數量,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云南省雖然水資源豐富,但由于降水的時空分布不均勻,導致季節性缺水比較突出。為了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云南省于去年7月起對在滇的電力企業全面征收水資源費。截至去年底,全省已有360多家電力企業共繳納水資源費10252萬元。
在此基礎上,云南省決定今年全面推行水價改革,除農村生產、生活用水原則上暫不征收水資源費外,其余未開征的地區和行業將盡快依法開征水資源費。進一步調整提高城市生活用水、工業行業用水等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對水利工程供給農業用水的價格,逐步調整到保本水平,對供給非農業用水的價格,盡快調整到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針對當前地下水開采多頭審批、無序失控的狀況,云南省要求各有關部門加強對地下水特別是城市地下水開采的調控,規范地下水開采的審批管理。
與此同時,云南省加快推進污水處理產業化。已經開征污水處理費的城市,在調整供水價格時,優先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到保本并有合理盈利的水平。原則上,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和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的縣級城市在今年內開征污水處理費,較發達縣市在2006年內開征污水處理費,其余縣市也要在2008年底前開征污水處理費。堅決淘汰浪費水資源、污染水環境的落后工藝、設備和產品。實現一水多用、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等。
新華網 200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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