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9日對涉及2004年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和青白江區環保局的6名相關責任人作出一審判決。其中,判處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李儉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判處青白江區環保局副局長宋世英有期徒刑兩年零6個月。
2004年2月至4月間,四川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將工業廢水排入沱江干流水域,給成都、資陽等5市的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本報曾作報道)。四川省水利廳評價說這是全國最大的水污染事故。經農業部長江中上游漁業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評估,僅天然漁業資源損失一項就達1569萬余元。
錦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儉身為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其行為已構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應對川化公司的排污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宋世英作為青白江區環保局分管環境監測、環境監理、污染管理的副局長,未能及時有效地阻止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環境監管失職罪。 (閔捷)
中新網 200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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