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開始北京將實施新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京城飲用水水源地將設置最為嚴格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并首次對各類醫院水污染物的排放作出明確規定。
記者從北京市環保局獲悉,從今天開始實施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新標準,較老標準更加嚴格,抬高了企業水污染物的排放門檻。不僅規定了七十五種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限值,而且比原標準多設立八項。對有機磷農藥、樂果、元素磷等有害物設置了“不得檢出”最高標準,此類“不得檢出”的項目達四十八處。
原來各類醫院、獸醫院的污水標準較為含糊,此次新標準中第一次明確要對糞大腸菌群、氯化消毒時的總余氯等按規定進行控制。
新規定還對密云水庫、懷柔水庫等京城幾大飲用水水源地制訂了最嚴格的限值標準。據北京市環保局和生態環境管理處負責人介紹,對飲用水水源一級和二級保護區特別制訂了最為嚴格的一級限值A,目前北京的飲用水源已經達到國家標準。
據了解,新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是在一九八五年發布的《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基礎上做了進一步修改和完善。除新增四十余項有毒化學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外,新標準對污染指數控制的總體水平嚴于相關國家標準,其中四十四項指標的限值與國際相當,二十三項指標嚴于國際標準。 (記者 于立霄)
中新社 200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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