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國家環保總局公布了五項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新標準:《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即中國輕型汽車Ⅲ、Ⅳ號排放標準)、《裝用點燃式發動機重型汽車曲軸箱污染物排放限值》、《裝用點燃式發動機重型汽車燃油蒸發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加速行駛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
其中,輕型汽車Ⅲ號排放標準自2007年7月1日起實施,其他標準自2005年7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上述排放標準將代替現行的輕型汽車Ⅱ號排放標準等九項機動車排放和檢測方法標準。
國家環保總局科技司副司長羅毅表示,制定和實施更嚴格的排放標準,降低排放負荷是解決機動車污染問題的必然選擇和有效手段。新排放標準是根據國內機動車污染狀況、發展需要和環境保護的需要制定的。
羅毅介紹,輕型汽車、重型汽車、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的新排放標準,不僅規定了污染物排放量的限值,而且規定了實施和監督的要求。輕型汽車Ⅲ、Ⅳ號標準與現行的Ⅱ號標準相比,在技術內容上做了重大調整,如進一步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限值;為保證車輛使用過程中穩定達到排放限值要求,保證車輛排放控制性能的耐久性,增加了對車載診斷系統和在用車符合性的要求;根據中國車用燃料的特點,規定了適合國情的燃油規格。
羅毅指出,近年來我國機動車產量和保有量迅速增長,目前全國汽車保有量超過2000萬輛,摩托車4500萬輛,農用運輸車2400萬輛。與此同時,機動車排放造成的污染問題逐漸顯現出來,汽車排放廢氣和噪聲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引起了社會各界普遍關注。我國機動車制造技術水平不高,致使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量較大、排放控制性能的耐久性較低;機動車數量高速增長造成污染物排放量的大幅度上升,影響城市環境質量的改善。機動車排放已經成為一些大城市的第一大空氣污染源。
羅毅說,環境容量將極大地制約機動車保有量的增長。要使環境能夠容納更多的機動車,就必須降低單車污染排放負荷,也就是達到更加嚴格的排放法規的要求。制定和實施更為嚴格的排放標準,降低排放負荷是解決機動車污染問題的必然選擇和有效手段。新排放標準的出臺,標志著我國機動車污染排放控制達到了更高的水平。低排放甚至零排放汽車將成為未來汽車工業的發展方向。實施國家第Ⅲ、Ⅳ階段排放法規對于未來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的開展,引導我國機動車工業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提高國產機動車的競爭力具有重大和積極的意義。
羅毅最后表示,雖然第Ⅲ、Ⅳ階段排放標準在控制機動車污染方面取得了進展,但距國際先進水平仍有很大的差距,在實施時間方面比歐洲晚了7年;中國機動車污染控制任重道遠。
附:九項即將被代替的現行機動車排放和檢測方法標準
1、《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Ⅱ)(GB18352.2-2001)》
2、《汽車曲軸箱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761.4-93)》
3、《汽車曲軸箱排放物測量方法及限值(GB11340-89)》
4、《汽油車燃油蒸發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761.3-93)》
5、《汽油車燃油蒸發污染物的測量收集法(GB14763-93)》
6、《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噪聲限值(GB16169-1996)》
7、《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噪聲測量方法(GB/T4569-1996)》
8、《輕便摩托車噪聲限值及測試方法(GB16169-2000)》
9、《摩托車噪聲限值及測試方法(GB4569-2000)》
(記者王京)
人民網 200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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