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30日公布了重點掛牌督辦的10起非法占用林地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案件:
萬州—宜昌鐵路湖北段非法占用林地案。2003年以來,宜萬鐵路指揮部在修建重慶萬州至湖北宜昌鐵路工程(湖北段)中,未依法辦理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續,非法占用林地464.4公頃,采伐林木22411.3立方米。
黃河小浪底建設管理局非法占用林地案。2003年3月以來,黃河小浪底建設管理局在河南洛陽孟津縣境內修建西霞院水庫工程過程中,未依法辦理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續,非法占用林地近149公頃,非法采伐防護林2534.1立方米。
云南思瀾公路非法占用林地案。2004年以來,云南思瀾公路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修建思茅到瀾滄公路工程中,未依法辦理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續,非法占用林地51公頃,采伐林木2100立方米。
福建漳平等火車站違法運輸木材案。2001年1月至2003年5月,福建漳平市的漳平、麥元和城口火車站使用偽造木材運輸證等手段違法運輸木材2171車,違法運輸木材10余萬立方米,給國家造成3500萬元經濟損失。
黑龍江圣浪林場毀林開墾案。1999年至2004年6月,桃山林業局圣浪林場毀林開墾林地和濕地808.8公頃。
廣西覃后朝、韋海杰違法買賣木材運輸證案。截至2005年1月,河池市金城江區農民覃后朝與南寧市上林縣農業局干部韋海杰違法買賣木材運輸證350余份,導致違法運輸木材12000余立方米。
新疆“11·14”捕殺鵝喉羚案。2004年11月14日,阿瓦提縣組織部干部依馬木·尼牙孜、縣勞動保障局干部吐孫·塞買提等4名犯罪嫌疑人捕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鵝喉羚8只。
四川蘆山縣濫伐林木案。2003年8月至2004年1月,蘆山縣寶桐公司未依法辦理林木采伐手續,在蘆山縣國營林場的羅純崗、轉竹坪工區,采伐天然林木77.7立方米,涉及93.3公頃。
內蒙古固陽縣毀林開墾案。2004年6月,固陽縣水利局水工隊在縣政府的支持下在國家天然林保護工程區內的固陽林場,毀林開墾66.1公頃。
山西渾源縣非法占用林地采石(礦)案。2003年至2004年,山西省渾源縣華北石材廠等10單位,未依法辦理征占林地手續,非法占用林地26.6公頃采石采礦。
(記者 董峻)
新華網 200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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