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江蘇省海門市環保局對全市印染行業水污染管理推行了“企業環境行為記分制”,對加強印染行業水污染管理進行了新的實踐和探索。
印染行業污染重,治理費用高。企業在達標排放的要求下雖然在硬件上投入較大資金完成了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但是印染行業在實際中表現出的不能長期保持穩定達標排放的現象還很普遍,偷排、超標排放造成的環境污染也是各地環境信訪的焦點。為了加強印染行業水污染管理力度,海門市環保局自8月中旬以來,在全市印染行業水污染整治中,效法交通記分的辦法,推行了“企業環境行為記分制”,并制訂了《海門市印染企業環境行為考核(試行)辦法》,對印染企業的環境行為嚴格管理。
“企業環境行為記分制”采取百分考核的辦法,從3個方面制訂了記分明細。一是污染行為。從印染行業每年4次例行監測的監測結果進行記分,主要評價COD和色度兩項指標的超標情況。每次監測結果COD超標數在100以內的扣3分;在100~400之間的扣8分;在400~900之間的扣15分;在900以上的扣20分。色度超標數在20以內的扣4分;在20~40之間的扣10分;在40以上的扣20分。二是環境管理行為。從環保部門現場檢查情況、在線監控設備運行情況、企業污染治理運行報表上報情況、企業環保機構組織情況等多個方面進行考核。比如環保部門現場檢查發現排放水質明顯較差的每次扣5分;發現在線監控設備不正常運行的每次扣5分;發現并查實有直排、偷排行為的每次扣20分。三是其他環境行為。比如,受行政處罰每次扣20分;有群眾信訪舉報并查實的,每次扣10分;發現廠周邊環境有污染痕跡的,每次扣5分。環境行為扣分每年進行累計,一旦累計扣分超過40分,市政府將實施關停。
在這一制度的實施中,印染企業普遍感到環境管理力度很大,以前違法排污受經濟處罰企業還可以承受,現在不但要經濟處罰,而且要環境行為記分,扣分超過40分,就要關停,也就是重新辦理“環保通行證”。海門市環保部門有關負責人說,“企業環境行為記分制”的實施,有助于規范印染行業環境行為,并促進企業自覺履行治污責任。
(顧春銨 )
《中國環境報200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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