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日前印發《關于加快林木種苗發展的意見》,以推進依法治種、科技興種進程,促進我國林業可持續發展。
近幾年來,我國林木種苗事業得到了長足發展。目前,全國有良種基地28.5萬公頃、采種基地158.1萬公頃,苗圃48.71萬公頃,年種子生產能力達2500萬公斤,穗條產量達15億條(根),苗木產量接近300億株?;毓┓N率和良種使用率已分別達到37%和43%。林木種苗事業發展為保障林業和生態建設順利進行作出了重要貢獻,對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發揮了重要作用。
《意見》指出,我國種苗建設正處在由數量擴張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的歷史性時期,必須高度重視和加強種苗工作,在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進程中,要優先發展種苗,要賦予種苗建設以重要的基礎地位。要正確處理種苗建設與林業發展、種苗基礎保障與產業發展、國有種苗基地改革與全社會種苗發展、人的發展與種苗事業進步的關系,堅持依法治種、科技興種、強化服務、發展產業。
《意見》提出了林木種苗發展目標:力爭到2010年,使我國基地供種率達到70%,良種使用率達到50%,種子貯備能力達到當年用種量的15%,林木種質資源得到初步保護,種苗產業結構趨于合理;到2020年,使基地供種率達到80%,良種使用率達到65%,種子貯備能力達到當年用種量的20%,林木種質資源得到有效保護,種苗產業實力顯著增強,建成比較完備的林木種苗生產供應、安全保障、科技創新、社會服務體系。為此,國家林業局在《意見》中提出八條措施:
一、理順管理體制,強化行政職能。加強各級林木種苗管理機構建設,建立起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林木種苗行政管理體制。發揮種苗管理機構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的職能作用,將種苗管理職能轉變到“引導、規范、監管、服務”上來。
二、加強林木種苗基地建設與管理,提高種苗生產能力。建立規范的林木種苗生產供應體系。林木種子生產供應以種子生產基地為主體,非基地生產為補充。苗木生產供應以市場為導向,發揮國有苗木基地的龍頭作用,建立起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苗木生產供應體系。加強林木種苗基地及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建設一批適宜不同區域、不同利用目的的良種繁育中心、良種基地、采種基地,完善種苗加工、貯藏、質量監督檢驗、信息化等種苗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林木種質資源保護利用、林木良種選育推廣應用等種苗基礎性工作投入。
三、創新林木種苗發展機制,增強林木種苗發展活力。對以生產、繁育林木種子及保護和培育林木種質資源為主要任務的國有林木種子生產基地,按從事公益事業單位管理,所需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由同級政府承擔。國有苗圃要全面推行企業化管理,按市場機制運作。大力發展和引導非公有制種苗生產和經營,鼓勵各種社會主體跨所有制、跨行業、跨地區投資發展種苗產業,并在行業政策、項目申請和承擔項目招投標等方面與國有種苗基地享受同等待遇。
四、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創造種苗生產經營良好氛圍。建立長期穩定的林木種子投入機制,設立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林木種質資源保護、引種馴化、品種選育、區域試驗、審定推廣、種子基地維護、種子貯備等工作。落實好種子貯備補助和林木良種補貼扶持政策,把林木種子基地建設、種苗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納入當地林業建設計劃,優先安排。落實國家規定的有關種業方面稅收優惠政策。
五、依靠科技進步,進一步提高種苗的科技含量。鼓勵社會各界投資開展種苗科研攻關。有目的地引進國外優良樹種,豐富我國的物種資源。制定良種選育策略,開展抗逆性強的生態林良種、速生豐產用材林良種、優質經濟林良種的選育工作。開展林木良種審(認)定工作,抓好現有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工作。推進林木種苗標準化建設,建設一批種苗標準化示范區,逐步建立起種苗質量認證體系。
六、加強法治建設,依法保護好種苗生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加快制定《種子法》配套法規,規范種苗市場秩序,建立起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木種苗執法監管體系。依法開展林木種苗行政審批工作,加強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
七、建立和完善林木種苗社會化服務體系。鼓勵各地成立林木種苗行業協會或社會團體,為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者提供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會化服務。加強種苗生產、供應預測預報工作和種苗信息網絡建設。分區域建立林木種苗交易市場。
八、加強領導,強化素質,提高林木種苗管理水平。 (魯新政)
《中國綠色時報》200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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