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7月28日召開的國家發改委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隨著我國投資體制改革的深入,投資決策權將完全下放給企業,但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監管將進一步加強。
我國將進一步規范企業投資行為,建立科學的準入制度,規范重點行業的環保標準、安全標準、能耗水耗標準和產品技術質量標準,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對污染項目的控制,側重于事前準入。國務院有關部門還將編制環境保護、生態建設、戰略資源開發等重要領域的發展建設規劃,以作為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改進投資宏觀調控方式。
今后,我國政府投資主要用于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加強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各級政府還將創造條件,利用特許經營、投資補助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有合理回報和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益事業及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步雪琳 )
《中國環境報》200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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