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今天指出,我國將采取多種措施,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越境轉移,嚴禁進口污染環境的電子垃圾。
據介紹,有關部門將進一步采取措施,禁止進口污染環境的廢舊電器及拆散件、破碎件,增強監督執法力度,打擊以夾帶、偽報等方式走私廢物的非法行為,堅決取締用落后工藝提取貴金屬的小作坊和污染嚴重的企業;對國家批準的可進口廢五金電器的加工利用企業,進行經營業務范圍的清理整頓,防止進口夾帶違禁廢電器。
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組織制定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條例和廢舊家用電器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加快建立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體系和示范點。
《人民日報》 2002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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