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屆亞歐會議中小企業部長級會議于2007年10月30—31日在北京召開。45個亞歐會議成員 的中小企業部長和代表出席會議。部長們圍繞“創新引領未來、合作促進發展”主題,就普遍關注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合作與發展等議題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討論,取得以下成果。
主要共識
1、發展中小企業,攜手構建和諧世界。中小企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部長們認為,發展中小企業可為亞歐會議成員的經濟發展帶來切實的利益。各成員應盡最大努力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發揮其在吸納社會就業、體現多元發展、實現地區振興、減少社會貧困、增進人民福祉方面的作用。
2、加強經貿合作,共促亞歐經濟繁榮。部長們認為,亞洲是世界上最具活力的地區,歐洲是世界上最大的發達經濟體,亞歐中小企業在產品、技術、勞動力和市場等方面互補性強,合作潛力巨大,有必要進一步改善貿易投資環境,加強亞歐各成員間的交流,建立有效的中小企業合作機制,推進多領域特別是在貿易便利化、服務業、技術轉讓、知識產權、企業社會責任等方面的合作,縮小成員間發展差距,促進亞歐經濟共同繁榮。
3、優化產業結構,促進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應對全球化的挑戰。部長們認識到,經濟全球化的日益加深和國際產業與服務轉移的不斷加速,為亞歐中小企業的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與挑戰。部長們強調開放市場、公平競爭,消除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對于推動亞歐會議成員中小企業經貿合作的重要性。加強亞歐產業合作,對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區域競爭力具有積極的意義。部長們注意到,以中小企業集聚為特征的產業集群已成為地區經濟活力和多樣性所在,發揮集群在專業化分工、產業協作和優化升級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對推動地區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4、提高創新能力,實現可持續的發展。部長們強調,創新是經濟社會發展的不竭動力,中小企業是最具創新潛力的群體。亞歐各成員要積極改善中小企業的創新環境,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及執法,增強對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應用等方面的服務能力。加大對中小企業創新活動的支持,特別鼓勵中小企業加強能源、環境技術方面的研發和國際合作,推廣使用新型和可再生能源,使中小企業更易獲得和采用節能和環保技術,促進可持續發展。
5、增加就業機會,促進社會普遍富裕。部長們認為,擴大就業機會,激發創業精神,形成有利于企業家成長的環境,對縮小貧富差距,使經濟增長帶來的好處惠及所有民眾至關重要。鼓勵亞歐會議各成員加大對創業、職業培訓的扶持,簡化創業程序。
6、健全社會服務,改善企業發展環境。部長們認為,有必要進一步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建設,為中小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滿足企業多樣化的服務需求。部長們鼓勵亞歐會議各成員采取措施完善中小企業小額貸款、融資擔保、市場開拓、人力資源、產品和服務外包、信息咨詢等方面的社會服務,不斷改善企業經營環境。鼓勵各類金融機構為農村及落后地區小企業提供融資便利。
相關行動
7、部長們建議在亞歐中小企業中開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方面的技術交流、咨詢和合作,鼓勵中小企業共同應對氣候、能源、環境帶來的影響和挑戰,積極貢獻一項技術,消除一份影響。
8、部長們鼓勵中小企業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中關注環境保護,履行社會責任,改善工作環境,維護職工權益。
9、部長們鼓勵亞歐中小企業技術、投資、經貿往來等方面的發展和合作,支持亞歐會議成員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在人力資源培訓、知識產權保護、信息化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10、部長們建議,亞歐會議成員應相互學習和分享促進中小企業創新與發展的成功實踐和最佳案例,更廣泛地開發和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網絡,發展電子商務,便利中小企業獲得商機。
11、部長們強調,加強亞歐中小企業融資政策交流,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完善創業投資機制,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多種服務。
12、部長們同意,促進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的形成和發展,擴大亞歐產業集群間貿易、投資和技術合作,推進特色區域經濟的發展。
13、部長們贊賞,為便利亞歐中小企業經貿合作和開拓市場,中國政府在每年9月舉辦“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期間,專設“亞歐中小企業合作交流館”為各成員提供免費展位;并建立亞歐會議中小企業部長級會議網站(www.asem-sme.net),為各成員參會參展及溝通和聯絡提供便利。
14、部長們一致同意,每兩年召開一次亞歐會議中小企業部長級會議,形成由亞洲和歐洲成員輪流主辦的、定期可持續的政策交流對話機制。
15、部長們同意建立亞歐會議中小企業合作高官會機制,每兩年輪流舉辦一次,在部長級會議之前召開,由各成員指派政府官員參加,負責為部長級會議相關工作的協調、日常聯系,做好前期準備。
16、部長們明確第二屆亞歐會議中小企業部長級會議將于2009年由歐洲成員舉辦。
亞歐會議成員名單:
奧地利 比利時 文萊 保加利亞 柬埔寨 中國
塞浦路斯 捷克 丹麥 愛沙尼亞芬蘭 法國 德國
希臘 匈牙利 印度 印度尼西亞 愛爾蘭 意大利 日本 韓國
老撾 拉脫維亞 立陶宛 盧森堡 馬來西亞 馬爾他 蒙古 緬甸
荷蘭 巴基斯坦 菲律賓 波蘭 葡萄牙 羅馬尼亞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亞 西班牙 瑞典 泰國 英國 越南
東盟秘書處 歐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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