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建立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是黨的十六大提出的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任務,是黨中央在總結我國改革開放20多年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經驗的基礎上提出的。過去有些國有企業搞不好,一個重要原因是體制機制不適應市場化改革的要求。國有企業出資人的職責分散在多個部門,誰都管,誰都不負責任,出現了“決策的不負責,負責的不決策”等現象。針對存在的問題,黨中央高瞻遠矚,作出了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目的就是要解決國有資產管理面臨的體制性障礙,從根本上解決出資人不到位和多頭管理問題,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
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二中全會明確了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這些基本原則主要可以歸納為四條:一是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離;二是堅持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三是堅持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維護企業經營自主權和法人財產權;四是在國家所有的前提下,由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分級代表,分級監管。這四條基本原則,明確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主體,并且賦予必要的權力。國有資產出資人到位后,必然是重責任、重回報、重監管。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激發了企業的活力,有力地推動了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
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胡錦濤總書記在2004年12月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加快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積極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溫家寶總理在十六屆二中全會上作的《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意見的說明》指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目的是搞好國有企業,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發展和壯大國有經濟,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并明確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根本任務。他多次告誡我們,要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國資委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不要變成“婆婆加老板”,不能把企業管死,要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黨中央、國務院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關心和重視,為建立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也為國資委準確把握定位、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創造了良好條件。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極具探索性、挑戰性。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各級國資委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定位,認真履行職責,緊緊圍繞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做了不少開創性的工作:以組建機構、健全規章、落實責任為切入點,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以財務監督和風險控制為抓手,強化出資人監管;以公開招聘中央企業高級經營管理者為突破口,把黨管干部原則和市場化選聘相結合,探索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新機制;以國有大型企業股份制改革為重點,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以核定主業和推進聯合重組為主線,推進國有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以建立現代產權制度為核心,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經過努力,新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框架已經基本建立,國有資產監管得到加強,保值增值責任得到落實,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取得了積極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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