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錄取通知書發放
擬錄取名單必須經教育部審批(預計6月份)。經教育部同意,并完備所需各項手續者,可以6月中旬接到錄取通知書。手續不完備者一律不發錄取通知書。
6、入校后的宿舍安排
鑒于我校學生宿舍床位緊張,不能滿足每個學生的住宿要求(包括住宿條件、費用高低等),原則上只為家在南京市城區以外的學生安排床位。家在本地、但不具備走讀條件、需要住宿的學生,必須在復試時向報考院(系)提出書面申請(附件3:南京大學2007年碩士生住宿申請表),經有關院(系)匯總信息后,向學校申請,由學校房產處根據房源情況確定是否予以安排。
2007年考入我校的研究生(不管是非定向生、定向生、委培生、自籌生)只要住校,就一律繳納住宿費(住宿費的高低與住宿條件的好壞有關),且要服從學校安排,不能隨意挑選房間和床位。為充分了解考生的住宿意向,減少學生不必要的住宿費開支,提高宿舍安排的工作質量,所有參加復試者,必須在復試驗證時、在相關欄目內注明本人家庭所在城市(南京市人還須注明所屬區縣名稱)、被錄取以后是否要我校安排床位等信息。
南京大學研究生院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南京大學200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線
南京大學200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線
1、各院(系)在達到復試基本分數線的生源充足情況下,可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向上調整本單位復試分數線,具體以各院(系)通知為準。
2、有關優惠及照顧的條件(如果符合多項條件,只按最大幅度進行,不累加):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并完成服務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報考條件,在服務期滿后三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可以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目前在重慶、四川、陜西工作且委托培養回原單位的考生(戶籍在當地),前2門單科可以降低3分,后2門單科及總分可以降低6分;
(3)目前在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工作且委托培養回原單位的考生(戶籍在當地),前2門單科可以降低5分,后2門單科及總分可以降低10分;
(4)納入少數民族計劃的考生執行少數民族計劃分數線,沒有納入少數民族計劃、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并報考為原單位委托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須提交當地民族事務委員會的證明及核驗身份證原件),前2門單科可以降低5分,后2門單科可以降低10分,總分可以降低20分;
(5)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0818]等照顧專業,前2門單科可以降低5分,后2門單科及總分可以降低10分,且不得在入學后轉到非照顧專業就讀。
附件2
南京大學2007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辦法
為保證碩士生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招生工作質量和新生入學素質,既維護考生權益,又維護學校聲譽,特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目的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考試、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含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等),旨在結合學科特色和專業特點考核考生初試中未能體現出來的知識水平、專業素養、協作精神、創新意識、道德水準、人格特征等綜合素質。鼓勵各院(系)借鑒先進的人才選拔技術提高復試工作質量,使復試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開、經濟、科學、有效。
二、復試組織
各院(系)的復試工作由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按復試專業及復試人數組成若干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由5名以上教師組成,其中研究生導師不少于3名,外語聽說能力較強的老師不少于1名。復試小組成員要嚴謹求實、辦事公正、無親屬報考。
復試試題及其標準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復試工作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規范操作,做好保密(包括試題命制、分裝、評卷、核分、登分等環節)、抽題、分組、記錄等工作,保證復試的公平、公正、科學、有效。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院(系)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當參加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各院(系)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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