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教育頻道北京9月22日電(記者李婧)今天,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北京市各級機關2009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記者從該公告獲悉,北京市公務員下半年考錄工作已經開始,考試時間定為10月31日,考試面向社會人員。
《北京市各級機關2009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滿足我市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的需要,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組織實施各級機關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 周歲以上、35 周歲以下(1973 年9 月30日至1991 年9 月30 日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具有擬任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八)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 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各區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按照我市有關規定,聘任為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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