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省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資格審查辦法
2008年省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人員,下同)仍然實行按專業招考的方式。專業資格審查的原則:一是專業技術性強的專業主要按照報考人員所受學歷教育的專業對口掌握;二是綜合管理性的專業(職位)適當放寬,相近相關專業可允許報考;三是所受學歷教育的專業與招考專業不一致的情況:要求本科學歷的,應當具有招考專業相對應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由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核發的職業(執業)資格證書;要求碩士學歷的,應具有相應的中級以上資格或證書。
文秘、法律、計算機、經濟管理、財會等5個專業的資格審查辦法如下:
一、“文秘”招考專業(職位),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哲學類:哲學、邏輯學、倫理學;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科社與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國革命史與中共黨史;
社會學類:社會學、社會工作;
政治學類:政治學與行政學、國際政治、外交學、思想政治教育、國際政治經濟學;
教育學類:教育學、人文教育、科學教育;
中國語言文學類:漢語言文學、漢語言、對外漢語、中國語言文化、應用語言學;
新聞傳播學類:新聞學、廣播電視新聞學、編輯出版學、傳播學、廣告學、媒體創意;
歷史學類:歷史學、世界歷史等。
其他專業的人員,在市(地)以上報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開發表過兩篇以上體現文秘寫作能力作品(每篇不少于1000字,科技類論文除外)的,可以報考。
二、“法律” 招考專業(職位),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法學類:法學;
法律各相關專業;
其他專業的人員,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證書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以報考。
三、“計算機”招考專業(職位),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電子信息科學類: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信息科學技術
電氣信息類: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計算機軟件、通信工程、光電信息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計算機及應用、計算機科學教育、計算機器件及設備、空間信息與數字技術、信息對抗技術、信息資源管理、信息管理與技術、電子信息、電子商務、電子應用等;
四、“經濟管理”招考專業(職位),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經濟學類: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國民經濟管理、貿易經濟、網絡經濟學、環境資源與發展經濟學、金融學
工業經濟、 農業經濟、勞動經濟、運輸經濟、國際商務、工商管理、企業管理、市場營銷等。
五、“財會” 招考專業(職位),所學為下列專業的人員可以報考:
會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審計學、會計電算化等;
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員可報考。
省級機關招考專業(職位)不能納入上述5個專業的,按照招考計劃中規定的專業要求進行資格審查。本辦法未盡事宜,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會同用人單位酌情研究掌握。各市、縣(市、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關專業資格審查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