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我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經深圳市人事局批準,深圳市民政局決定面向高等院校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公開招考一批直屬事業單位職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數及職位
本次擬招考職員10人,具體職位參見《深圳市民政局公開招考職員職位表》(附一,以下簡稱“招考職位表”)。
二、招考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報考職位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有關要求。
1.本次招考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除2008年應屆畢業生外,其他社會人員、應屆畢業生、歸國留學人員均可報名參加。
2.對畢業生報考的基本要求:必須具備統分資格,分配時能提供派遣證。
3.對市外戶籍人員報考的基本要求:
(1)須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及學士以上學位;
(2)屬社會人員的須符合我市人才引進的有關規定(參見本公告第九條說明)。
4.對報考學歷的有關要求:
學歷性質必須與職位要求相符。職位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報考者為成教、自考、電大、業大、函授或在職黨校學歷的不能報考。
5.對報考專業的有關要求:
(1)報考人的所學專業必須與職位要求一致。專業是否相符可以參考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在市人事局網站http://www.rsj.sz.gov.cn職員與雇員管理/業務表格下載);
(2)所學專業必須與職位規定的學歷相對應。如職位要求學歷為“研究生”,專業為“社會工作”,若考生本科的專業為“社會工作”,但研究生的學歷為“心理學”,則不符合要求。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接受報考:
1.犯有嚴重錯誤,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3.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
4.2008年及以后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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