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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附近一酒店9樓某房間,本報記者與羅彩霞進行了兩個小時面對面的深度對話——
我已累了,調解是一種解脫
冒名頂替上大學案塵埃落定
雙方達成和解
羅彩霞獲賠4.5萬
本報訊(特派記者瞿凌云)昨日下午1時,在湖南長沙40℃的高溫下,在媒體長槍短炮的“審視”下,備受社會關注的羅彩霞被冒名頂替上大學案終于“偃旗息鼓”。
羅彩霞案昨日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開庭,案件由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合議庭人員審理。原告羅彩霞、被告唐昆雄親自出庭,其他被告由委托代理人出庭,被告王佳俊則沒有出庭。
經過1個多小時的庭審及3個小時的調解,羅彩霞和8位被告及代理律師達成和解協議,羅彩霞放棄對各被告的其他訴求,被告王崢嶸一次性給付羅彩霞賠償金4.5萬元。雙方無其他爭議,訴訟費300元由王崢嶸承擔。庭后,法官走下審判臺,原告、被告雙方握手言和。
庭審期間,王崢嶸的代理律師代表王崢嶸一家三口向羅彩霞鞠躬致歉。
頗具標志意義的羅彩霞被冒名頂替案在和解聲中結束,讓現場不少人感到意外。除了冒名頂替者王佳俊一家繼續承擔責任和懲罰外,其他與此事相關各方卻沒有得到懲處,依然沒有大眾所期望的承擔起應有的責任。
而庭審中,因為沒有經過原告和被告互相質證階段,羅彩霞被冒名頂替的事實真相也未顯露廬山真面目。
昨日下午1時30分,羅彩霞在律師的陪同下走出法院,她對記者說,希望這件事真的就此結束,希望自己可以開始新的生活。從立案到開庭,“羅彩霞案”歷時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