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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彩霞 資料照片
本報綜合報道備受關注的“羅彩霞案”將于今日上午在湖南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開庭審理。最初,羅彩霞向8位被告提出連帶賠償13.52萬元,包括1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并要求王佳俊停止侵害她的姓名權、受教育權。據介紹,賠償金額已修改為141990元。
而坐鎮長沙中院審案的卻是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的法官,據稱“只是為了方便當事人”。
此前,邵東縣第一中學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各被告住所地及侵權行為發生地都不在天津市西青區法院管轄范圍,應由湖南省邵東縣人民法院管轄。之后,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邵東一中對管轄權異議的上訴。
據了解,該案雖然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但是由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合議庭人員審理,“主要原因應該是王崢嶸(王佳俊之父)在湖南服刑”。據報道,2009年10月,王崢嶸被判有期徒刑4年。
從 2009年5月到2010年8月13日,從立案到開庭,“羅彩霞案”幾近15個月。目前,王佳俊身在何方仍然是個謎,王崢嶸也不一定會出庭。據悉,羅彩霞目前對媒體采訪一律拒絕。“我只是普通人,希望大家多多關注‘羅彩霞事件’和事件引起相關部門改革及改進的連鎖效應,而不是過多地評判羅彩霞個人。”上個月,這個女孩在她的博客中寫道。
羅彩霞描述,媽媽談及官司時“眉頭緊蹙”,奶奶“常睜眼到天明”。她說,寧可別人淡忘她是羅彩霞,因為一回到家鄉就被所有人追問。“你得理不饒人,你不該把事情鬧得人盡皆知,你應該息事寧人。”羅彩霞說,自己經常面對這樣的指責。
“若不是被欺太甚我又怎愿對簿公堂。”羅彩霞通過博客說:“大家的幫助我銘記于心,我的回避只是不知如何面對。正義也好,扶不起的阿斗也罷,這只是大家的定義。我承受不住絢麗的光環,也背負不起沉重的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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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被告的賠償主體是誰
據羅彩霞的代理人、擊水律師事務所的安剛律師介紹,被告王佳俊在其父母的直接幫助下,以不正當手段冒用了原告的個人身份及高考成績就讀于被告貴州師范大學,并取得相應(本科)《畢業證書》及《教師資格證書》,構成對原告姓名權及受教育權的侵害,3被告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湖南省邵東縣第一中學是原告高中階段就讀學校,湖南省邵東縣教育局是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而貴州師范大學是王佳俊的就讀學校,貴陽市教育局是負責為王佳俊核發《教師資格證書》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這幾個被告未盡合理審查義務,主觀上存在過失(且不排除故意),客觀上亦對第一被告的上述侵權行為提供了幫助,故亦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唐昆雄違反教育部規定,代領貴州師大發放的通知書,也應承擔民事責任。
羅彩霞的訴訟請求有5項:1、確認第一被告構成侵害原告姓名權、受教育權的行為,并判令其停止該侵權行為;2、判令第一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5200元,其他被告承擔連帶責任;3、判令第一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其他被告承擔連帶責任;4、判令各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5、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那么8被告中誰是賠償主體呢?安剛律師表示,8被告在主觀上對原告姓名權和受教育權被侵犯的結果均存在過錯,且客觀上均有侵權行為。因此,8被告都是賠償主體,應承擔連帶責任。但法庭最終如何判決,目前還是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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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彩霞:雖有煩惱但迎來開庭很開心
自從辭去了北京助教的工作后,羅彩霞始終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她表示:“很多用人單位可能都不喜歡我這樣的員工,怕我動輒就用法律武器把單位告上法庭,其實我就是一個普通的女孩,希望大家多關注‘羅彩霞事件’,而不是羅彩霞本人。”最近讓小羅最開心的是,銀行卡終于能辦理了,她再也不需要用同學的身份辦理銀行業務了。由于工作沒著落,小羅希望能在淘寶網上開一家小店,但用身份證認證后被淘寶告知已有人用這個身份開店了,“真不知道她用我的名字、我的身份還干過什么?”小羅氣憤地表示。但她表示,雖然該事件給她帶來很多煩惱,但現在迎來開庭,她心里還是很開心的。
邵東縣教育局:相關領導將出庭
在開庭前,記者電話采訪了8個被告之一的邵東縣教育局。教育局辦公室的一位女性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單位正處于交接階段,所有領導都不在教育局,她同時表示:“我們肯定會派相關領導出庭,我們也請了律師。對于勝算有多少,我也不方便預測,有沒有理不是我們說了算,邵東縣教育局相信法院也相信法律,一切都要靠證據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