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家長對學校教育的過度干預。長沙一位學校負責人談起老師對于孩子的批評時謹慎地說,學校老師一般都牢記不對學生講“爛泥巴扶不上墻”等被帶侮辱性的詞語。老師們更是堅守決不與學生發生肢體接觸的底線,哪怕是面對要奔出教室的學生,老師都要考慮一下要不要去拉住他,要考慮學生會不會認為是體罰,考慮學生家長會不會找麻煩。
三是一旦老師與家長就學校的教育方式發生分歧,老師處于弱勢。“現在的孩子都是獨生子女,我們是老師,哪個不想把學生教好,但有時候真的覺得束手無策。學生動不動就認為老師侵犯了他們的權利,家長動不動就會告到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甚至以到媒體報料為要挾,教育主管部門為了息事寧人,一般會問責于老師。此時,老師成了弱勢群體,會產生諸多困惑,甚至會出現消極心理。”
《錢江晚報》的評論另辟蹊徑,提出了“學店”的概念,認為教師不敢批評學生,總根子是教育的異化,即教育被商業,走上了“利益最大化”的歧途;學生和學校的關系,是顧客和商店的關系:我交學費,你給成績。學費標準是你定的,再高我也得交;既然交了高昂的學費,就要物有所值,我的孩子成績不好,唯學校或教師是問——學校已淪為“學店”。這樣的“教育”環境,實際上已經剝奪了教師批評學生的權力。
批評應講究技巧 專家呼吁“藝術”地行使“權利”
針對此次賦予班主任“批評權”的規定,許多業內人士也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香港《明報》就表示,僅授權教師還不夠,需要學校、家長共同努力;家長要多理解教師,不要孩子稍受委屈就大鬧學校;學校也要給教師多些支持,不要一出事就開除教師,否則,教師真不好做。
《重慶晚報》采訪了相關專家,這位專家認為,教育部的這一規定是給班主任增加了一份責任,那就是敢于批評、認真教育好學生。
引起學生反感、引發安全事端的都是那些“蠻干”的班主任。批評是有技巧、有藝術的,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不同的學生都有不同的批評方法,對學生的批評主要是用語言進行,但老師不可用教訓人的口吻,特別避免用刺激性強的字眼,避免長篇訓話和說教,而是盡量用那些簡潔、生動、淺顯、富有形象性和啟發性語言,甚至采用寓言、童話、故事等來誘導學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文匯報》則認為,教育從來就是一門高深的科學,是一門奧妙的藝術。班主任即使行使正當的批評教育權利,也應當具有科學的精神、藝術的氣息和溫馨的體貼,更何況面對的是世界上沒有第二個完全相同的人。 采取適當的方式批評教育學生,每個班主任的理解和實施是有差別的,不過用“藝術”去行使“權利”,也許更能體現教育權利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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