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負責人就《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答記者問
編者按:近日,教育部印發了《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記者就《規定》發布的意義、《規定》的主要特點以及如何貫徹落實《規定》等方面采訪了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有關負責人。
問:教育部于2006年曾印發了《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班主任工作的意見》,就班主任的職責和保障等提出了指導性意見。時隔3年,教育部又出臺了《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在新時期具有怎樣的意義?
答:隨著我國經濟社會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基礎教育步入了由全面普及轉向更加重視提高質量、由規模發展轉向更加注重內涵發展的新時期。《規定》的出臺,可謂應運而生。
一是素質教育的時代呼喚。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正在制訂的《國家教育改革和發展中長期規劃綱要》也將確定把實施素質教育作為今后一個時期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根本任務。實施素質教育,首要的是解決培養什么樣的人和如何培養人的問題。中小學班主任作為中小學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班級工作的組織者、班集體建設的指導者、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的引領者,是中小學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是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力量。《規定》的發布,正是國家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
二是內涵發展的必然選擇。長期以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重視班主任隊伍建設,發揮班主任獨特的教育作用,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機制。廣大中小學班主任兢兢業業、教書育人、無私奉獻,做了大量教育和管理工作,為促進中小學生的健康成長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必須看到,中小學班主任工作面臨許多新問題、新挑戰。經濟社會的深刻變化、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化、中小學生成長的新情況新特點,對中小學班主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制訂更加有效的政策,保障和鼓勵中小學教師愿意做班主任,努力做好班主任工作;迫切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保障和鼓勵班主任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了解學生、分析學生學習生活成長情況,以真摯的愛心和科學的方法教育、引導、幫助學生成長進步。《規定》的出臺,正是中小學班主任工作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
三是學生成長的現實需要。學校教育是以班集體為單位來進行的,學校教育的各項工作,都跟班主任有關系,班主任既要關心學生的學習狀況,教育學生明確學習目的,端正學習態度,掌握正確學習方法,養成良好學習習慣,增強創新意識和學習能力;又要進行有效的班集體管理,保證學校各項教育工作的順利進行;還要組織學生開展班會、團隊會以及各種主題教育活動和文體活動;更要了解每個學生的身體、心理和思想狀況,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做每一位學生人生路上的引路人。對班主任教師而言,做班主任工作和授課一樣,都是主業;對學校而言,班主任隊伍建設與任課教師隊伍建設一樣重要。《規定》的出臺,對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把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各項任務落在實處,具有重要意義。
問:這次出臺的《規定》有哪些的特點?
答:這次出臺的《規定》有以下幾個亮點:
一是明確了班主任工作量,使班主任教師有更多的時間來做班主任工作。一直以來,班主任教師既要承擔與其他學科教師一樣的教學任務,還要負責繁重的班主任工作,使得班主任教師工作負擔過重。《規定》要求:“班主任工作量按當地教師標準課時工作量的一半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課時工作量,確保班主任做好班級管理工作。”明確了班主任教師應當把授課和做班主任工作都作為主業,要拿出一半的時間來做班主任工作,來關心每個學生的思想道德狀況、身心健康狀況及其他各方面的發展狀況。
二是提高了班主任經濟待遇,使班主任有更多的熱情來做班主任工作。長期以來,廣大中小學班主任教師辛勤工作在育人第一線,而享受的班主任津貼一直是按照1979年教育部、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頒布的《關于普通中學和小學班主任津貼試行辦法》(教計字〔1979〕489號)規定的標準,即:“中學每班學生人數在35人以下發5元,36人至50人發6元,51人以上發7元,小學每班學生人數在35人以下發4元,36人至50人發5元,51人以上發6元。”1988年人事部、國家教委、財政部下發了《關于提高中小學班主任津貼標準和建立中小學教師超課時酬金制度的實施辦法》(人薪發[1988]23號),文件規定:“中小學班主任津貼標準提高的幅度和教師超課時酬金的具體數額,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據了解,除一些地方較大幅度地提高了本地班主任津貼標準外,各地基本上按1979年的國家標準增加了一倍。即不同班額分別為中學10元、12元、14元,小學8元、10元、12元。津貼標準低,已經遠不適應現代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自2009年起,國家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關于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這次出臺的《規定》第十五條要求將“班主任津貼納入績效工資管理。在績效工資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傾斜。對于班主任承擔超課時工作量的,以超課時補貼發放班主任津貼。” 對此,希望各地落實和體現。
三是保證了班主任教育學生的權利,使班主任有更多的空間來做班主任工作。在我們強調尊重學生、維護學生權利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學校也出現了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教師不敢管學生、不敢批評教育學生、放任學生的現象。新出臺的《規定》第十六條明確規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保證和維護了班主任教育學生的合法權利,使班主任在教育學生過程中,在堅持正面教育為主的同時,不再縮手縮腳,可以適當采取批評等方式教育和管理學生。
四是強調了班主任在學校中的重要地位,使班主任有更多的信心來做班主任工作。《規定》從班主任的職業發展、職務晉升、參與學校管理、待遇保障、表彰獎勵等多個方面強調了班主任在學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充分體現了對班主任工作的尊重和認可,對廣大班主任教師是一個極大的鼓舞和激勵。強調班主任在學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對于穩定班主任隊伍、促進班主任專業成長,鼓勵廣大班主任能長期、深入、細致地開展班主任工作有著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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