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全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從2008年9月1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通過排查整治,進一步落實校車的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校車安全管理,使校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涉及校車的交通事故明顯下降,特別是杜絕涉及校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據介紹,集中整治工作的重點:一是整治違法行為,重點整治專用校車未按規定噴涂校車統一標識、校車超速、超員、酒后駕駛、無牌無證、假牌假證以及報廢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和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搭載學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二是加強重點時段管理,重點是落實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的交通管理措施。三是加強重點路段管理,重點是落實校園周邊道路、校車運行路線上的管理措施。
通知要求,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會同教育行政部門,督促中小學、幼兒園落實校車駕駛人管理制度。縣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根據客運車輛戶籍化管理的要求,定期與校車駕駛人進行談話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集中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加強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強化交通安全意識,自覺杜絕交通違法。
通知強調,各地要嚴格整治校車超員、超速、酒后駕駛、假牌假證、無牌無證以及報廢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搭載學生等交通違法行為,堅決取締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客車接送學生。對執勤中發現的校車交通違法行為,要在依法查處的同時,及時通報教育行政部門,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記者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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