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莆田市外僑辦獲悉,今年我省對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即:三僑子女)參加2008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繼續實行適當照顧的政策。即“三僑子女”考生可享受20分的加分照顧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華僑大學預科班可享受再加10分的照顧。
據介紹,對今年高考“三僑子女”考生身份認定,國務院僑辦專門作出明確要求,“華僑”是指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所謂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中國公民雖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含5年)以上合法拘留資格,并在國外居住,視同定居。出國留學生(包括公派和自費)在外學習、因公出國人員(包括勞務人員)在外工作不被視同定居。此外,與華僑、歸僑具有7年以上撫養關系且在申請身份認定時仍保持撫養關系的,可認定“三僑子女”身份。
莆田市辦理“三僑子女”身份證明工作期限至5月24日,若逾期辦理,一律無效。參加今年高考的“三僑子女”考生其身份證明需先經過其戶口所在地縣(區)外僑辦初審后,再由莆田市外僑辦統一辦理。根據省僑辦規定,“三僑子女”招生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涉外工作,應高度重視、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對符合條件的“三僑子女”考生名單需在所屬設區市報紙或網站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享受加分照顧。(黃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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