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7日電 據教育部官方網站消息,近期三起幼兒死亡的惡性事故,均發生在民辦幼兒園和托兒所,暴露出當前部分民辦學前教育機構存在非法辦園、審批不嚴、管理不規范、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管理,確保廣大學前兒童安全,使孩子們身心健康、茁壯成長,教育部發通知要求加強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管理工作。
2007年5月,湖北麻城“5·28”幼兒校車交通事故和安徽省肥東縣“5·29”幼兒被遺忘在校車內導致死亡事故發生后,教育部印發了《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近期連續發生兩起幼兒傷亡事故的緊急通報》(教基廳〔2007〕7號),要求各地立即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幼兒園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和集中清理整頓,切實加強監管,嚴格執行審批程序。近期,山東省濟南市、廣東省佛山市和東莞市又先后發生三起幼兒因被遺忘在校車內導致死亡的惡性事故,給幼兒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損失,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教育部要求,對現有民辦學前教育機構進行全面清理整頓。認真清理整頓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各類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的舉辦資格,重新核發辦學許可證,定期復核審驗。對不具備基本辦園(所)條件、衛生條件不達標、存在明顯安全隱患且未經許可的學前教育機構,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堅決查禁停辦,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對符合或接近當地基本辦園(所)要求,但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可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限期補辦辦學許可證。
教育部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嚴格審批程序,明確監管責任,堅持“誰審批、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凡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合格的學前教育機構,要實行教育部門的歸口管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學前教育機構的監督管理,明確管理機構和人員,建立日常監督檢查制度。未經審批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設學前教育機構。凡由于審批把關不嚴,向不合格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發放辦學許可證,造成重大幼兒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審批責任。
教育部強調,要加強民辦學前教育機構從業人員管理,嚴格實行民辦學前教育機構教職工資格準入制度,實行持證上崗,加強對民辦學前教育機構教職工的日常管理與考核,淘汰不合格從業人員。民辦學前教育機構負責人是幼兒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民辦學前教育機構必須把保護幼兒生命安全和促進幼兒健康成長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用非常的細心、非常的呵護,確保學前兒童的生命安全。
教育部通知指出,加強對民辦學前教育機構校車的安全管理。各地要定期開展對民辦學前教育機構校車的專項排查行動,嚴格檢查校車車況和駕駛員資質,嚴禁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幼兒,嚴禁聘用不合格駕駛人,嚴禁校車超載。使用校車的民辦學前教育機構要建立教師跟車制度和收車驗車制度,跟車教師負責在幼兒上下校車時清點核對人數,校車駕駛員負責在收車鎖門前檢查車內幼兒是否全部下車,嚴防將幼兒遺漏在車內。托兒所幼兒應由家長接送,并提請家長負責孩子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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