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麥當勞、肯德基等快餐業巨頭涉嫌違規用工一事,以及由此引出的多名法律專家、勞動學專家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同解讀,讓公眾的視線再次集中到大學生兼職權益的問題上。記者發現,未給予兼職大學生合理報酬的,遠不止麥當勞、肯德基等幾家企業;工資低,也僅是大學生兼職問題的冰山一角。機會匱乏、報酬過低、無理抽傭和維權無門,讓大學生走向社會經歷的“第一課”有些無奈。
誰讓在校大學生紛紛走出校門?
記者采訪了廣東和湖北省多名有兼職經歷的在校大學生,他們都表示,校內的勤工助學崗位是最好的兼職機會。
小迪是廣州某高校的學生,她在自己所在系辦公室擔任學生助理,每月工作50小時,有400元的工資,時薪八元。提到自己的工作,小迪很滿意:“學校的工作報酬好,又安全,跟輔導員老師在一起相處很輕松,還能學到東西。但就是這樣的工作不好找。”小迪告訴記者,就是因為工作好,所以競爭很激烈,院系招收學生助理,通常一次只招一兩人,但基本上每次都有幾十人報名,被選中的機會很小。
現在廣州市大部分高校的學生校內勤工助(儉)學崗位,都是以這種學生助理的形式為主,名額緊張。廣州某校更是有“機關部處勤工助學崗位不超過三個,院系按年級一到兩個”的明文規定。與在校生人數相比,機會少得可憐。
與這嚴格的崗位數量限制相對應的,是廣東高校不斷上升的貧困生比例。據廣東省教育廳2005年底統計,省內貧困大學生的比例在13%至15%之間,特困生比例高達5%左右。而在包括上文提及學校在內的幾所綜合性重點大學,經過幾年擴招,貧困生比例已超過20%,特困生比例也逼近10%,能夠靠勤工助學解決生活困難的,只占貧困生的三成左右。
很多學校早已把飯堂經營、宿舍管理、綠化清潔等后勤工作外包,無法再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學機會。有些學校好幾個校區,每個校區好幾個食堂,再加上宿舍、小賣部、打印店等等,外包后學生的勤工助學崗位就更少了,學生無奈,只好走出校門尋找其他工作機會。
在英國留學的小王則對記者說:“我們學校里的廚房幫工、小賣部售貨員、酒吧侍應、宿管員等等,全都是在校生。同類型的工作,學校比校外企業給的工資更高,兼職學生還像正式員工一樣有各種福利呢。”
大學生兼職報酬有點低
學外語的小張沒有去擠校內勤工助學的“獨木橋”,她利用自己的語言優勢,積極地在校外尋找機會,她說:“廣交會是外語專業學生的良機,但工作中有很多不愉快。我曾做過在會場外向外商派發資料的工作,不少客商對年輕女孩言語輕佻,趁著拿資料在手上摸一下,摟一摟肩膀的,幾乎每個同事都碰到過。這種事情,不會有人管,只能自己忍了。”
小張還向記者透露,她和她的同學都必須至少參加一次學校介紹的兼職,而學校則會向學生收取傭金,工作一整天下來,學生能拿到手的報酬只有20多元。面對自己認為不合理的情況,小張認為維權很難:“工作機會太少,你不做自然有別人做。至于學校的規定,我們做學生的能有什么辦法?”學校從學生兼職收入中抽取傭金的做法,早在幾年前就引起過社會廣泛關注和批評,但到今日仍在實行。
現在,廣州市仍有幾所高校保留了為數不多的保潔、幫工類的學生勤工助學崗位,但報酬普遍過低。某理工類大學飯堂清潔的崗位,時薪五元;另一綜合大學“飯堂管理員”的職位,月薪300元,平均每天10元。這些工資標準與麥當勞等涉嫌違規用工的“洋快餐”一樣,低于當地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另外,幾所高校對以小時計薪學生助理的月工資,也都有“最高封頂”的規定,從200多元到400元不等,也就是說,在工作量大的時候,學生有可能超時工作,卻拿不到應得報酬。
誰漠視了兼職大學生維權?
盡管大學食堂和麥當勞的小時工資遠低于最低標準,但在需要幫補家用的學生眼中,這些仍然算是好工作:衛生、安全、信得過。幾乎沒有人想到,“好”工作可以更好。據媒體報道,自廣東省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發布以來,省勞動保障部門沒有接到過一宗投訴。廣州市幾千家快餐店的兼職員工,竟無一人主動去爭取合理的待遇。
一項針對七所廣州高校大一至大三學生的調查顯示:56%的學生做過兼職,20%打過暑期工,14%參與過實習,表示從未做過的僅占10%。大學生兼職,早已不是個別現象,也不是來自困難家庭學生的“專利”,但這個應當是具備較高文化素質、應當懷有較強理想主義精神的群體,表現出的對自身權益的淡漠,令人吃驚。
從記者接觸到的有兼職打工經歷的學生來看,主觀上,很多學生并不具有身為“勞動者”的意識,也沒有維權觀念和知識。有些大學生在生活上并無困難,兼職是為了獲得更多的社會經驗或鍛煉自身能力,所以對過低的報酬表示并不在意。
還有一部分人,竟把某些雇主對兼職學生的壓榨,理解為“理所當然”。大學生小舒干過幾次發傳單的工作,一天工作八小時,報酬是35元。據說,這是“公價”。他說:“這些工作都是這個樣子呀,正常!我們了解了社會是這個樣子,才更有動力好好讀書。”雇主涉嫌違反勞動法規的行為,沒有喚起學生的維權意識,卻激勵學生要好好讀書,以找到更好的工作,不免讓人有點哭笑不得。
記者采訪了多名大學生,他們均表示對勞動法規沒有特別關注,但對一些基本知識還是了解的。曾做過兼職促銷員的小晴說:“最怕的就是干完活領不到工資,所以在做事之前會先問他們要證明,說好一天多少錢之類的。”記者問如果領不到工資怎么辦,小晴馬上回答:“向有關部門反映啰。”但當記者追問向什么部門反映時,小晴就只能回答“不清楚”了。
客觀上,激烈的就業競爭和機構、法規的缺位也導致了學生無力維權。不管是在校內還是在校外,不管是短期兼職還是畢業就業,找工作儼然成了大學生一種迫切的憂慮。尤其是面對媒體對就業形勢的一再渲染,急需兼職以維持生活的大學生無奈之下只好選擇以權益的退讓(或不爭取)來換取工作機會。
此外,各層級學生團體在功能上的缺失,也值得引起人們的關注。團委、學聯、學生會等,本來最應該關注學生自身的需求和困難,成為為學生謀利益的主力。然而現今高校的不少學生團體,卻把主要精力放在了組織文體活動上,拉拉贊助、辦辦晚會運動會成了工作重點;或是向外發展,向校外困難群體提供志愿服務,卻未深入觀察和思考學生自身的生存與發展。受訪學生小郭說:“兼職出了問題肯定不會去找學生會,工作又不是通過學生會找的,找他們也沒用。”
1995年8月,當時的勞動部頒發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廣州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高均科律師認為:成年大學生已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參加勞動、建立勞動關系和取得合理的勞動報酬是憲法賦予他們的權利,上述規定顯然是不合理的。(賴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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