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安部網站消息,教育部、公安部日前(28日)發出緊急通知,決定自11月27日至12月6日,由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部門對中小學校車開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動。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學校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學校違反規定的,要追究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嚴厲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堅決取締貨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客車接送學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部門要聯合組織一次對轄區內校車的集中摸底排查,逐一建立檔案,并集中開展一次轄區內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查。校車駕駛人必須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計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紀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部門組織專人深入到轄區內每一所中小學校,結合交通事故案例對全體師生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坐超員車、貨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車,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學校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督促學校加強校車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學校要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員或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要堅決制止,不得放行。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違反規定的,追究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公安部和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部門要密切配合,迅速行動,認真落實各項整治措施。要強化督導檢查,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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