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相關負責人16日表示,所有的中小學校都必須要購買校方責任險。如果學生在學校遇到事故,最多可獲賠30萬元,而這筆索賠不由學校而由保險公司支付。
保險公司表示,校方責任險由學校投入,學生不用支付任何費用。學生在學校內發生意外事故,如學校安排學生集體活動時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食堂中毒事件等,如果意外事故是由于校方責任造成的,其賠償責任將由保險公司承擔。但是,學生的故意行為,比如學校活動已經結束,學生自傷、自殺,學生在學校參與打架、斗毆、吸毒等違法行為,自然災害、戰爭等造成的傷害不在理賠范圍。學生在自行上、下學途中和放假期間發生的非學校組織的活動也不在理賠范圍內。
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重慶等很多省市的學校已經率先上了校方責任險,有一些省市校方責任險的保費直接由政府買單,不同省市的賠付金額并不相同。教育部要求,所有公辦的幼兒園、中小學都應該購買此項保險。(代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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