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近年來不斷地補充、修改,杭州市促進困難人員就業再就業的政策已經日臻完善。如今,杭州市又把就業扶持的對象,轉向了新增勞動力。
近日,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五部門聯合出臺了《促進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有關補貼問題的通知》,規定對三類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將予以社會保險費補貼,對招用這三類人員的單位也將予以補助。
據介紹,本次新政是杭州市新一輪就業再就業政策的亮點之一,新政策將進一步拓寬新增勞動力的就業渠道,大力提升新增勞動力的就業、創業能力,促進新增勞動力實現充分就業。
三類人員可享受補貼
新政策援助的目標群體,就是在城市發展中,新出現的部分就業相對困難的勞動力。根據新政策,三類人員可享受補貼,但前提是必須失業登記在6個月以上。
這三類人員是:持有《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的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持有市雙擁辦頒發的《市區隨軍家屬就業優待證》的人員;持有區民政部門頒發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人員。
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有補貼
為鼓勵新增勞動力努力奮斗,闖出自己的一片天,新政策對選擇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三類人員將予以補貼。
據了解,符合上文所述的三類人員,選擇了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只要是在領取營業證照后正常經營依法納稅,按規定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并在營業證照的相應有效期內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1年及以上的,將給予一次性1000元的社會保險費補貼。
但是,上述人員中,持有《杭州市就業援助證》人員,由于已經可以享受就業困難人員的相關補貼,將不能重復享受本次新政策給予的補貼。
申請享受一次性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費補貼的,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憑《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畢業證書、《失業證》,隨軍家屬憑《市區隨軍家屬就業優待證》及《失業證》,城鎮退役士兵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及《失業證》,向本人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提出書面申請。申報程序和其他所需資料參照持《杭州市就業援助證》人員的相應政策規定執行。
單位吸納三類人員有優惠
為促進用人單位招用這三類人員,新政策規定了對相關單位的優惠措施。
對用人單位吸納符合條件的三類人員就業的,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辦理錄用備案手續、參加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含1年),給予一次性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兩項合計1000元。
同樣,用人單位所吸納的三類人員中,持《杭州市就業援助證》的人員不得重復享受本政策。(郭芳 洪光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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