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留學人員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日前經珠海市政府批準正式出臺實施,《資助項目評審辦法》和《資助項目跟蹤管理辦法》也同時施行。據中國廣播網報道,根據資金管理辦法,留學人員在創業前期出資額超過100萬元的,將一次性獲得10萬元的補貼。
珠海市留學人員專項資金的申報對象是在珠海創業的留學人員,申報者須擁有技術水平較高的優秀項目,特別是那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項目,項目技術處于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項目產品有較大的市場容量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具有產業化的發展前景。專項資金每年納入珠海市財政預算,主要用于留學人員個人來珠海創業前期費用補貼(包括留學人員為做大、做強在珠海所創辦的企業而從事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項目及留學人員帶高新技術成果來珠海實施轉化項目)和對留學人員在珠海實現產業化項目給予貸款貼息。
管理辦法規定,珠海留學人員創業前期費用補貼標準為:留學人員出資額超過20萬元(含20萬元)低于5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補貼;出資額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低于1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7萬元的補貼;出資額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補貼。貸款貼息的額度標準為:貸款利息總額低于10萬元的,可全部給予貼息,但貼息年限最長不超過三年;貸款利息總額超過10萬元的,則最多給予10萬元的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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