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下午,省物價局向社會公開了七起性質嚴重的亂收費案件。據悉,從2005年9月起,省物價局對全省教育亂收費情況重點進行了檢查,共查出涉案金額40941萬元。
教育亂收費舉報居首位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加強教育亂收費監管,從嚴查處違法收費行為,使教育亂收費的勢頭得到一定遏制,但亂收費在一些地區、一些單位依然存在,對教育亂收費的舉報近5年都位居我省價格舉報各類問題之首。從2005年9月開始,省物價局在全省組織開展了教育收費專項檢查,全省共派出近千名檢查人員組成232個檢查組,對69個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單位、80所大中專院校、1475所中小學進行了檢查,共查出涉案金額40941萬元。
亂收費名目繁多
種類一:部分中學違反省物價、教育、財政部門“三限”規定,超比例招收高中擇校生,多收擇校費;名校所辦的國有民辦學校違反省政府關于未具備“獨立法人、獨立校園和校舍、獨立核算、獨立辦學”不得收取辦學經費的規定,向學生收取“辦學經費”;有的學校收取“信息技術服務費”,卻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有的學校存在提高標準收取雜費、代收費,自立項目收取補課費、就餐卡費、報名費等;少數學校在新生入學前向學生家長收取捐資助學費、贊助費等,上述問題共涉及金額達16246萬元。
種類二:部分教育行政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之外,向有關出版發行單位收取教材返還款、教輔材料折扣款、學具返還款和新教材培訓費;自立項目收取會考補考費、高考體檢費、手機屏蔽款、電子監控費等,共涉及金額9100多萬元。
種類三:有些高等院校(含職業學院)將非熱門專業擅自改為熱門專業收費,還有的單位對部分專業既按特色專業又按熱門專業重復上浮收費;少數院校對一些專業超標準收取學費;違反規定繼續收取重修費、各類押金,自立項目收取教材差價款、超范圍收取就業服務費等,上述涉及的違規金額達15569萬元。
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這些檢查出來的亂收費問題,將依照國家和省現行收費政策,依法進行處理,責令有關單位對違法收費金額限期予以清退,無法清退或逾期未退的收繳財政。對個別問題嚴重、性質惡劣的違法收費案件,還將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F在正值學校放假前夕和招生錄取階段,從往年情況看,屬于教育亂收費高發期,各級各類學校及相關部門應自覺遵守教育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周叢笑)
新聞背景:
七起性質嚴重的亂收費案件
案例一:湘陰縣教育局違反規定,在2005年1月至9月期間,提高標準收取高考報名考試費,規定每生收120元,實際每生收170元,共3412人多收170600元;自立項目收取教師招聘費,按每人260元的標準共收費48800元;自立項目收取圖書雜志發行勞務費979184元。
案例二:益陽市資陽區教育局在教輔材料發行中,2004年度自立項目向新華書店等單位收取“兩刊”(《禁毒教育》、《湘音湘韻》)與課本返還款1440145.93元,2005年度向湘教公司等單位收取“三刊”(《小學生導刊》、《初中生》、《高中生》)發行費228011.75元,采取直接抵減的方式收取課本與教輔材料返還款728049.25元。該單位于2004年、2005年還對參加高考的學生按每生50元的標準,收取電子監控費179580元。以上共計金額2575786.93元。
案例三:長沙市天心區銅鋪街小學違反省政府及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捐資助學必須堅持自愿原則、嚴禁與招生入學和考試成績掛鉤的規定,2005年秋季招生時對新入學的學生按1600元至5000元的金額收取捐資贊助費205600元。
案例四:株洲市實驗中學違反“三限”政策,2004年秋季高一新生招生420人,按規定比例只能招收擇校生126人,實際招收擇校生187人,超規定比例招生61人,每人收擇校費6000元,共計多收366000元。
案例五:衡陽市第八中學2005年春季開學時自立項目收取報名費,按10元/人的標準收取16180元。該校所屬公助民辦成章實驗中學違反“四獨立”規定,未實現分班上課,2005年秋季收取新生辦學經費12974000元。成章實驗中學還對部分年級學生超標準收取學雜費及代收費共計151976元。
案例六:邵陽市第二中學及所屬民辦寶郡實驗中學2004年9月至2005年9月按50元/人的標準收取信息技術教育費,按規定學生每周電腦上機時間不得少于3個課時,但實際只安排了1~2個課時,高三年級一個月才有1個課時,存在只收費、少服務的行為。同時,寶郡實驗中學違反“四獨立”的規定,與二中學生混班上課,2004年至2005年收取辦學經費8476266元。
案例七:澧縣涔南鄉中學所屬4所小學在2004年秋季和2005年春季兩個學期,部分學生教輔用書存在只收費不發書的行為,共計多收學生教輔材料費6723.50元。 (周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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