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刊載文章說,改革開放以來, 從1985年到2003年,國家曾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進行過8次調整,不同職級公務員之間的工資差距,由1985年的10.2倍縮小到目前的6.6倍。從工資收入上看,中國公務員工資水平差距并不大,但在實際運行中,仍然存在五個突出問題。
5月27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專門討論和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規范收入分配
秩序問題”,這是落實“十一五”規劃,解決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的一次重要會議。2006年3月,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就要求調整收入分配關系,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并把“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和規范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作為國務院2006年工作要點之一。
文章說,改革開放以來, 從1985年到2003年,國家曾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進行過8次調整,不同職級公務員之間的工資差距,由1985年的10.2倍縮小到目前的6.6倍,此后再未對公務員統一調整過工資。盡管從工資收入上看,中國公務員工資水平差距并不大,但在實際運行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一是地區差距較大,同資歷、同職務、同級別的干部,不同地區收入相差幾倍,沒有體現同工同酬,特別是在老少邊窮地區,公務人員不僅工作條件艱苦,而且收入水平低,不利于調動公務人員的積極性和穩定基層政府工作。
二是部門差距大,權力大小不同的部門,差距兩三倍,甚至高達五六倍,刺激了部門的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等違法亂紀行為。
三是收入與個人貢獻背離,許多部門仍然存在吃大鍋飯的平均主義現象,不利于改進政府工作和提高政府效率。
四是基本工資之外存在名目繁多的各種補貼、津貼,計算過于復雜,導致名義收入與實際收入差距甚大,不僅擾亂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而且容易孳生腐敗,有損國家公務人員的形象。
五是公務員平均收入偏低。據有關部門資料反映,在美國、日本、法國、越南、古巴等國家以及香港、澳門地區,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普遍高于本國(本地區)的社會平均收入水平。2003年第8次調整工資后,各級公務員年平均工資為15487元,在全國10多個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中,排名處于中下位次。隨著近幾年城鎮職工收入的提高,公務員工資水平相對更低。由于體制轉軌存在的制度漏洞,偏低的工資收入,助長了貪污腐化,不利于公務員隊伍的穩定。(李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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