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短期無法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戶口遷回家庭所在地,經當地民政部門調查核實后,可參照當地城市低保標準領取臨時生活困難救助。這是福建省有關部門日前作出的規定。
福建省政府辦公廳發出的《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任務分解方案的通知》就拓寬大學生就業渠道、鼓勵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援助待就業畢業生等方面作出具體安排。對于在艱苦地區工作滿兩年的大學生,在報考研究生時優先予以推薦、錄取;報考黨政機關和應聘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學生到西部地區和福建山區工作的,實行來去自由政策,戶口可遷到工作地,也可遷回原籍,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免費人事代理服務;到鄉鎮農、林、水及衛生防疫等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的,在見習期即執行定級工資標準,并實行浮動工資。
福建還要求各金融機構加大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貸款的支持力度,對于能提供有效資產抵(質)押或優質客戶擔保的,優先給予信貸支持。對高校畢業生創業貸款,可由高校畢業生為借款主體,擔保方可以其家庭或直系親屬家庭成員的穩定收入或有效資產提供相應的聯合擔保。對于資信良好、還款有保障的,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適當發放信用貸款。 (作者:陳強、吳木鑾)
中國青年報 2005年0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