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有關部門規定,從今年7月開始,各類民辦學校必須全面建立誠信辦學公示制度,并在今年秋季開學前,逐校進行專項檢查。對不按照要求建立誠信辦學公示制度、發布虛假廣告或誤導信息、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權益的民辦學校,情節嚴重的將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各民辦學校須在學生入學報到場所建立固定的永久性公示墻,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以下內容:新換發的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物價等部門制定的學校收費文件和學校實際執行標準;學校章程;審批機關備案的當年招生簡章和廣告;主管部門核定的當年招生計劃;退學退費政策文件等。
同時,各民辦學校還要在學校有關部門設立公示欄,分別公示招生、收費、學籍、教學、伙食、住宿、安全保衛等有關管理文件,并在學校公共場所公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查詢網址、舉報郵箱和本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舉報電話。(彭江兵)
新華網 200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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