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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加快構建高效有序的社會管理體系
以入選全國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市為契機,堅持一體化謀劃,突出基礎化建設,實施人本化管理,健全長效化機制,重點抓好社會管理創新十大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提升社會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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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加強新型社區建設
把社區建設擺在社會管理的突出位置,加強社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設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民主自治、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努力實現向服務型管理轉變,不斷夯實社會建設基礎。
完善社區治理結構。理順和規范黨組織、居委會、業委會等社區內各類主體之間的關系,強化社區管理和服務功能,推動形成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以社區自治組織為基礎、以社區服務站為依托的現代社區治理結構。推動公共資源向城鄉社區延伸,積極開發多樣化的社區服務項目,逐步建立社區網格化管理機制和社會工作機制,將社區建設成為基本公共服務的基本單元和社會管理的組織節點。
大力推進社區民主自治。加強和完善村(居)委會民主選舉和管理措施,明確村(居)委會作為社區自治主體的地位。積極推進社區自治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建立健全社區居民會議、社區議事協商會議等制度,規范社區民主決策程序。加強對社區自治性工作的指導,支持社區居委會自主管理;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要求,對委托社區居委會協助完成的工作提供相應的經費和條件。建立社區工作準入制度,切實減輕社區居委會工作負擔。
增強社區公共服務能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確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文化活動中心、勞動保障中心等各類社區服務平臺向專業化、社會化方向發展,為居民提供優質服務。加強社區硬件設施建設,改善社區服務用房條件,推進社區信息化建設。調整充實基層管理力量,提高基層干部管理和服務社會的能力。將社區黨組織和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經費、人員報酬以及服務設施和社區建設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建立工資自然增長機制。推進社區干部隊伍職業化,健全社區管理服務制度。按照資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則,積極引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向社區居民開放內部生活服務設施和文化設施,完善社區功能。加強社區組織與社會單位的橫向聯系,共商社區事務,共享社區資源,增強社區工作的整體合力。
第二節 加強社會組織建設
繼續加強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提供公共服務、反映利益訴求、擴大公眾參與、協助社會管理、增強社會活力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推動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完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加快政社分開步伐,推動各類社會組織自我管理、自主發展。以工會、共青團、婦聯、商會、科協、社科聯、殘聯等人民團體和群眾組織為骨干,構建一批樞紐型社會組織。在依法監管的基礎上,建立社會組織考核評價體系,完善法制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和自我監督相結合的制度體系,加強社會組織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設。
優化社會組織結構和布局。培育發展各類民間服務性組織,發揮其在聯系社區、溝通民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發展教育、科技、文化、體育、醫療衛生、福利慈善、生態環保等領域的公益性服務組織,形成民辦社會事業和公辦社會事業相互促進、互為補充的格局。有序發展基金會組織,發展壯大志愿者組織,促進其在安老助殘、扶危濟困、救急賑災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改革發展行業協會組織,以市場為導向,規范有償服務,增強其服務企業、行業自律、促進產業發展的功能。按照內部治理規范、學術質量優良、服務社會突出、社會信譽良好的發展方向,加強學會、研究會等學術性社團建設。
加大政府對社會組織的支持力度。落實社會組織稅收優惠政策,引導社會工作人才在社會組織擇業就業,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依法自主參與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激發其自我管理、服務社會的能力和活力。
第三節 加強長安南通建設
加快公共安全由被動應付型向主動保障型轉變,進一步加強完善黨委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形成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統籌協調各方面利益關系,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加強公共安全建設,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拓展民意表達渠道,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充分發揮人大、政協、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社會組織采集民意、反映群眾訴求的積極作用,引導群眾依法理性有序地表達個人意愿。完善輿情匯集分析機制,健全公共政策協商溝通機制和群眾參與公共政策制定、實施、監督以及評估的常態化制度,確保決策的合法性、合理性。
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全面深化法治南通建設,進一步強化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法治鄉鎮(街道)創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傳,為全市加快現代化提供穩定的社會環境和良好的法制環境。進一步加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力度,深入開展治安重點地區打擊整治、長安系列創建、無邪教地區創建、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等工作。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風險評估、矛盾糾紛排查預警和化解處置機制,妥善協調各種利益關系,積極防控、依法妥善處置各類群體性事件,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不和諧因素。切實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推動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工作制度化。健全平安穩定發布機制,完善政府發言人制度,加強輿論正面引導,合理引導社會公眾心理預期。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信息網絡管理,健全網上輿論引導機制,提高對虛擬社會的管理水平。嚴格防范、依法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公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提高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和應急保障能力。推進應急預案全覆蓋、銜接配套、信息化。加強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建立風險隱患數據庫,構建綜合預警平臺。加強與公安110指揮中心資源整合,加快各級政府綜合應急指揮平臺和專項指揮系統建設,逐步形成完整、統一、高效的應急管理指揮體系。打造專兼并存的應急隊伍。建立市為樞紐、分區建庫、縣鄉支撐的應急物資儲備體系。發揮公、鐵、水、空及駐軍等各方面運輸力量的作用,建立聯合運輸網絡。建立公用與專用、保密與非保密相結合的應急通信保障網絡。建立災情評估體系、恢復重建標準和災后重建統一規劃機制。開展應急關鍵技術研發,推廣公共安全技術和產品。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提高公眾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加強安全生產、質量監管、防震減災、民族宗教、國防動員等工作。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有效預防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強化重點危險源監控,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消防火災、水上交通、海洋漁業等重點領域和行業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于 “十一五”期末。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消防整體水平。全面推進質量安全準入制度,強化對食品安全的監測和監管,加強對藥品生產、流通和使用的監管,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預警和控制體系建設,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加強職業危害監管,保障職工健康。健全自然災害管理體制,完善社會動員機制,加強防災減災設施建設,落實防災減災措施,提高地震及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震害預防和快速反應能力,陸地、近海地震監測能力分別達到1.5級和2.5級。做好水上搜救工作。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堅持平戰結合,加強經濟動員、交通戰備、科技信息等國防動員工作,進一步促進軍政軍民團結,推進雙擁共建活動。
第四節 加強誠信南通建設
加強思想道德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扎實開展“爭當道德楷模,建設誠信南通”主題教育活動,大力創建誠信機關、誠信社區、誠信行業、誠信企業、誠信家庭,倡導公正、誠實、守信、自律的價值觀,使誠信成為市民公約、鄉規民約和行業規范的普適追求。
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建立健全政府誠信責任機制,建立集政府部門信用信息采集、管理、考核、運用于一體的政府誠信體系,提高政府公信力,以政務誠信引領商務和社會誠信建設。對政府行為進行誠信評價,重點評價行政決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管理、落實征信責任和帶頭使用信用產品等情況。
加強商務和社會誠信建設。制定出臺企業、行業、社會組織、公民個人信用征信管理辦法,對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評級、成果運用、信用激勵、信用懲戒、信用修復、信用示范、分類監管等進行規范。強化政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帶頭使用信用產品的政策引導,實行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招投標、財政性資金項目等社會信用等級準入和激勵制度。加強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完善企業、政府、個人、社會組織信用信息數據庫,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對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行行業禁入制度和懲治措施。著力抓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特定資質人員和企業經營者的誠信建設,實行從業資格、晉級晉職、職稱評定社會信用準入制度。
第五節 加強人口綜合管理和服務
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保持人口規模與城市環境資源的承載力和發展潛力相適應,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建立適應特大型城市特點的人口管理新模式。穩妥推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合理有序地促進農村人口逐步向城鎮轉移。加強人口總量、出生、死亡、結構、遷移等中長期預測預報,引導市民按政策生育。引進年輕經濟活動人口,優化人口年齡結構。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體系,改善出生人口素質,保持合理的出生人口性別比。積極推進優質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優生促進社會化工作機制。切實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發展婦女兒童事業。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健全殘疾人保障和服務體系。
深化流動人口和新市民服務管理。按照全國“流動人口一盤棋”要求,創新流動人口管理方式。按照“大人口格局”,以全員人口統籌管理信息系統、流動人口綜合服務系統為依托,強化社區流動人口信息采集、登記,建設 “人口基礎信息數據庫”及“人口地理信息系統”,實現人口信息適時變動、異地查詢、動態管理。實行社區流動人口“一站式”服務,將計劃生育利益導向由戶籍人口延伸到流動人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均等化服務覆蓋率達85%以上。建立流動人口居住證“一證通”制度,完善房屋租賃管理制度,更加注重公平公正,擴大流動人口共享發展成果的深度和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