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有關部委征求意見的《郵政法(草案)》第八稿相關條款被曝光。和第七稿一樣,第八稿修改的條款也遭到了非郵政快遞企業的強烈反彈;除了郵政專營范圍之外,郵政普遍服務的范圍,郵政監管部門是否應兼有執法權、非郵政快遞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是否應經郵政監管機構批準等條款都遭到中外非郵政快遞企業的強烈質疑。據悉,該草案目前仍在討論,至于何時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程序,目前仍沒有時間表。
《郵政法》修改稿再惹質疑
質疑一
郵政專營標準降低幅度不夠?
據悉,《郵政法(草案)》第七稿曾建議,國內單件350克以下的信件速遞業務只能由郵政經營。該消息一出馬上引發了民營快遞企業的“大地震”。在第八稿中,相關條款已作讓步,由350克以下降到了單件150克以下信件國內快遞由郵政專營,但仍遭到民營快遞企業的強烈反彈。
“150克相當于30頁左右A4紙,目前大量民營快遞企業經營的銀行票據、報關的文件往來等業務,90%以上都在這一范圍內,郵政專營標準從350克調整到150克以下,這對于民營快遞來說沒有本質區別。”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快遞工作委員會秘書長劉建新表示。
質疑二
監管部門既做裁判又做運動員?
據透露,《郵政法》第八稿中還賦予了郵政監管部門很大的執法權,并且對于郵政和非郵政企業也設定了不同的處罰標準,后者的處罰額度比前者要高。這也引起非郵政快遞企業的抱怨。
劉建新告訴記者,按現行的條款,郵政部門只有監管職能,而執法權是由工商局等部門執行的。劉建新指出,雖然未來郵政改革后政企將分開,國家郵政局只負責監管,經營職能由新成立的郵政集團公司承擔,“但它們畢竟仍同屬一個集團,這種既做裁判員又做運動員的做法怎么能讓其他非郵政企業信服呢?”
質疑三
分立、并購為何要批準?
另一條引起非郵政快遞公司憂慮的,則是第八稿中新增的“非郵政快遞公司改置分支機構、并購要經過國家郵政監管機構批準”的條款。分析認為,假如上述條款得以實施的話,洋快遞今后在國內的布點、并購等動作將可能受到限制。
對此,亞太國際速遞協會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閆春林表示,快遞企業的分立和并購等行為由郵政監管機構審批并不妥,因為快遞服務具有私人產品的性質,而郵政服務屬于公共產品性質。他建議,國家可對從事信件快遞服務業務的企業實行備案登記,而不是行政審批。
郵政:補貼普遍服務的虧損
對于此次修改稿引發的爭議,國家郵政局還是一如既往的不予置評。但一位郵政內部人士私下對記者表示,郵政承擔著全國的普遍服務,很多偏遠山區的服務成本都大大超過郵資標準,這都給郵政造成巨大的經濟壓力。而目前快遞企業經營的業務大多是賺錢的,“他們干的都是賺錢的業務”,該人士表示,這對郵政來說也不公平,因此用提高專營權標準來補貼普遍服務的虧損也合情合理。
事后反彈不如事先溝通
《郵政法》由于牽涉多方利益,經過近20年的修改幾易其稿仍未最終落實,其中艱辛可想而知。可以肯定的是,《郵政法》的修改涉及快遞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業內各界都在為一部好的《郵政法》的出臺而努力。而作為消費者,則寄望新的《郵政法》能更好地規范行業,讓自己享受到低價格高質量的服務。
但《郵政法》每一次的修改稿幾乎都引來各方尤其是非郵政快遞企業的強烈反彈,原因何在?一位快遞業人士表示,有關部門雖然正在積極推進法規的修改,但作為直接利益相關群體的快遞公司,對郵政法的修改進展、草案的內容都無從知曉,對于提出的各項建議是否被采納同樣一無所知。一位行內專家也認為,與其法規出臺后引起各界反彈,還不如在出臺前充分征求各界意見。他建議有關部門應盡快與快遞企業溝通,聽取快遞企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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