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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華中電網電價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1]2623號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重慶、四川省(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華中電監局,河南、湖南、四川電監辦,華中電網公司:
為適當疏導電價矛盾,保障電力供應,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促進節能減排,經商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決定適當調整電價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提高火電企業上網電價
(一)為疏導煤炭價格上漲對發電成本的影響,適當提高有關省(市)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提價標準(含稅,下同)每千瓦時分別為:湖北省3.3分錢、湖南省3.7分錢、河南省2.8分錢、江西省3.7分錢、四川省4分錢、重慶市3.8分錢。上述省(市)燃煤發電企業標桿上網電價同步調整。對電價水平偏低、經營困難的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適當多調,有關發電企業具體電價水平見附件一。
(二)將河南中原燃氣發電有限公司和鄭州燃氣發電有限公司臨時結算上網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553元。
二、核定和調整部分水電企業上網電價
(一)核定湖北省老渡口、周家垸、崔家營航電樞紐、三里坪和潘口水電站臨時結算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為0.38元、0.38元、0.38元、0.395元和0.38元,四川省瀘定、深溪溝、鴨嘴河和毛爾蓋水電站臨時結算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為0.3元、0.3元、0.32元和0.32元,重慶市草街航電樞紐、銀盤水電站臨時結算上網電價每千瓦時為0.33元,自投入商業運營之日起執行。
(二)為緩解水電企業經營困難,適當提高湖北、湖南、河南、四川省部分水電企業的上網電價。葛洲壩電廠送湖北基數電量上網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195元,其余電量上網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255元。貴州省三板溪、掛治水電站送湖南落地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39元。重慶市裝機總容量5萬千瓦以上水電站上網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32元。有關發電企業具體電價水平見附件一。
三、開展脫硝電價試點
為鼓勵燃煤發電企業落實脫硝要求,四川省安裝并運行脫硝裝置的燃煤發電企業,經國家或省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后,試行脫硝電價,電價標準暫按每千瓦時0.8分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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