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有關要求,扶持國家重大戰略產品、關鍵共性技術和重大工程的研究開發,營造激勵自主創新的環境,近日,財政部會同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科技重大專項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規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對承擔《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民口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的企業和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使用中央財政撥款、地方財政資金、單位自籌資金以及其他渠道獲得的資金進口項目(課題)所需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設備(含軟件工具及技術)、零部件、原材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民口科技重大專項包括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礎軟件產品,極大規模集成電路制造裝備及成套工藝,新一代寬帶無線移動通信網,高檔數控機床與基礎制造裝備,大型油氣田及煤層氣開發,大型先進壓水堆及高溫氣冷堆核電站,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重大新藥創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傳染病防治。
通知明確,科技重大專項牽頭組織單位是落實該政策的責任主體,負責受理和審核項目承擔單位的申請文件、報送科技重大專項免稅進口物資需求清單、出具《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進口物資確認函》、報送政策落實情況報告等事宜。項目承擔單位是享受該政策和履行相應義務的責任主體,在進口物資前按照該政策的有關要求,持有關材料向其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免稅審批手續。
通知指出,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各個科技重大專項承擔單位進口物資的需求,結合國內外生產情況和供需狀況,研究制定科技重大專項免稅進口物資清單,組織落實政策年度執行方案,定期評估政策的執行效果,并適時調整和完善政策。
科技重大專項進口稅收政策的出臺將進一步發揮企業在研究開發和投入中的主體作用,更有效地利用市場機制配置科技資源,推動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促進傳統產業升級,提高國家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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