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日前要求國內幾大國有煤炭集團維持煤炭價格穩定,遵守合同煤價。此舉一方面降低了煤電聯動預期,另一方面強調電煤合同的法律約束力,以規范煤炭市場平穩運行。
發改委要求神華、中煤等幾大國有煤炭集團不得帶頭漲價;年度合同煤價不能變,已漲價的煤炭企業要在6月底前退回;如果不聽勸誡,擅自提高合同煤價,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按《價格法》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此次發改委強調電煤合同的法律效力,對可能出現的違約提價行為“提前警示”,意在對合同煤價普漲“防患于未然”,避免電廠虧損加劇,也緩解電價上調壓力。
按理說,合同煤價既已寫進合同,理應遵守,但事實上合同違約現象并不鮮見。早在2008年,因煤炭供不應求,煤價暴漲讓人始料未及,煤電雙方年初簽訂的電煤價格偏低,在市場煤價大幅上揚的誘惑之下,不少煤炭企業不惜“違約”,上調合同煤價,此舉對電力企業造成較大損失。
業內人士表示,今年形勢與2008年很相似,從年初至今,市場煤價上漲幅度平均超過10%,而局部地區超過30%,電力行業已處虧損邊緣。
實際上,煤炭業內針對類似違約行為有相應規范,但在煤價大幅波動情況下,仍難免這類現象出現。不僅煤炭企業可能“違約”,在煤炭供應寬松、市場煤價下行的情況下,電力企業也出現過放棄“合同煤”,轉而購買“市場煤”的“違約”行為。
此次發改委在煤價已上漲并可能繼續上漲的形勢下“打招呼”,強調違約風險和所付代價,這在很大程度上將使煤炭市場穩定運行,避免煤價出現大起大落,未來煤炭行業加強對類似“違約”行為的規范力度也是大勢所趨。
也有觀點認為,煤價應全面市場化,“合同煤”現象應退出歷史舞臺。那么,發改委針對合同煤價的“維穩令”是否會影響煤價市場化定價機制的方向呢?
答案是否定的。原因是,此次煤價“維穩令”主要針對合同煤價,市場煤價的走勢更大程度上由煤炭供需形勢決定,目前煤炭定價機制已市場化,未來不可能走回頭路。退一步說,神華、中煤等國有煤炭企業在目前形勢下,理應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
發改委此次提出煤價“維穩令”,主要考慮到當前的通脹預期,畢竟煤價上漲引發的電價上調預期將對通脹推波助瀾。然而,需要看到,發改委此舉僅對合同煤價產生影響,對年初并未簽訂電煤合同或簽了“定量未定價”合同的企業并沒有太多約束。
這意味著,市場煤價還可能會隨著供需形勢變化出現波動,而以“市場煤”為主要煤炭來源的電廠依舊承擔著很重的壓力,盡管煤電聯動的啟動時點將后延,但聯動的可能性依舊存在。
綜合多重因素分析,理順電價短期內將讓位于防通脹,煤電聯動可能延遲到今年底明年初。在此期間,電力行業業績很可能處于“不上不下、增長無望”的境地,行業性投資機會也難以出現。(邢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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