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中國稅務學會理事、中山大學稅收研究中心主任、嶺南學院教授楊衛華:
先做試點、分步改革、穩步推進個稅改革應體現“量能負擔”原則,能力強的人多納稅,能力弱的人少納稅,沒有能力負擔的人不納稅
雖然個人所得稅制改革方向在“十一五”規劃中已經清晰,但在“十二五”規劃即將推出前夕,該項改革鮮有重大進展。
個人所得稅制改革歷來備受關注但又爭議頗多。中國稅務學會理事、中山大學稅收研究中心主任、嶺南學院楊衛華教授對第一財經日報《財商》記者表示,在改革方向確定的前提下,根據改革開放的經驗,個人所得稅制改革應該采取“先做試點、分步改革、穩步推進”的改革思路。
《財商》:在個人稅制改革方向基本確定的前提下,怎樣才能有效推進呢?
楊衛華: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比較滯后,需要改的地方有很多,調整個人所得稅制度有助于縮小收入差距,有利于緩解社會矛盾。
改革的方向已經基本確定,就是將當前的分類征稅模式改為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征稅模式,譬如將性質相近的經常性、勞動性收入采用綜合征收,偶然性、資本性的收入則以分類形式征收。
對于改革的推進,我建議采取“先做試點、分步改革、穩步推進”的改革思路。
分步改革:一是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其實把費用扣除標準說成起征點不科學,免征額的說法同樣不準確。如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收入扣除費用、成本后的余額即所得征收,成本費用不是所得,不屬于征稅的對象和范圍。個人所得稅也如此,個人的費用和成本不屬于征稅對象,所以,也不能稱為免征額。免征額是對征稅對象給予免征的數額,稱為費用扣除更合理。
二是改革稅率。當前工資薪金實行的是九級超額累進稅率,最高邊際稅率為45%。45%的稅率比較高,可以適當降低,如先降到40%。這樣可以減低高收入人群的逃稅動機;同時,應將最低一級5%稅率的征稅范圍從目前的500元擴大至3000元,這樣可以有效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負。
《財商》:那么,你認為個人所得稅制改革應該堅持什么樣的原則呢?
楊衛華:我認為個人所得稅制改革應堅持的原則是:保護低收入者,適當照顧中等收入者,重點調節高收入者。
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的目標是調節高收入,縮小個人收入差距,推動社會結構的變化,從當前啞鈴形轉向橄欖形,促進社會穩定。
《財商》:財政部曾指出大幅提高“起征點”,讓高收入者受惠更多,中低收入者反而受損。對此,你怎么看?
楊衛華:我不認同這種看法。因為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后,按比例來看,收入高者減少的稅額雖然比較多,但減負的比例小;而收入低者雖然減稅額少,但減負比例大。對低收入者不存在受損問題。打個比方,10元錢對低收入者來說很重要,但對高收入者來說卻不算什么。
《財商》:那么個人工薪所得的費用扣除標準多少比較合適呢?
楊衛華:個人所得稅應該體現“量能負擔”的原則,就是“能力強的人多納稅,能力弱的人少納稅,沒有能力負擔的人不納稅”。所以,費用扣除標準的確定,需要考慮這樣幾方面因素:首先是基本生活開支是多少;其次是通貨膨脹因素;再次是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關的住房、醫療、失業、養老等制度改革;此外還有教育支出;最后還要考慮到地區差異。
就全國而言,可以目前全國城鎮居民人均支出數額為依據來確定費用扣除標準,全國實行幅度標準,各地的具體標準,由省級政府在幅度范圍內確定。可以有兩種規定,一是全國實行基準扣除譬如2500元,允許各地區根據當地實際上下浮動20%;二是全國定1500元~3000元扣除標準,各地在此范圍內根據本地實際確定。這樣既保證法律在全國范圍內的統一性和嚴肅性,也能體現制度的靈活性、適應性和可操作性。
以廣東為例, 2009年廣東城鎮居民人均月消費性支出1404.8元。以平均每一就業者人均負擔人數1.97人計算(2008年數據),則人均負擔的月消費支出為2767.5元。再把住房、物價上漲等因素也考慮進去,扣除標準不應低于3000元/月。
《財商》:有人計算,如果將費用扣除標準提高到3000元或者5000元,國家整體的個稅收入規模會有很大的減少。對此,你怎么看?
楊衛華:稅收的功能有兩個,一是財政籌集資金提供公共服務,二是調節個人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稅目標,主要是社會目標而不是財政目標。根據我國居民個人生活支出的實際狀況,適當提高費用扣除標準是應該的,當然,標準提高不是憑空想出來的,也不是無限制的。就目前而言,我國征收個稅的目的應該是調控收入差距。個稅收入在稅收總額中占比重很小,只有7%左右,個稅收入在特定時期有所減少,不會對政府財政收入帶來大的影響。
此外,個稅收入規模減少并不代表國家整體稅收規模的減少,這就是“減稅不減收”的道理。個稅改革是個系統性工程,不僅僅改革個人工薪所得納稅制度,對其他類別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如勞務報酬等同樣需要改革。增加稅收規模不能只靠提高稅率或減少費用扣除標準,更重要的是要加強征管,把應收的稅及時足額收繳入庫,減少逃稅,公平稅負。
《財商》:除了財政部的表態,我們也聽到一些聲音,并不支持提高費用扣除標準,他們稱“提高之后,那些不在納稅范圍內的納稅人會降低納稅忠誠度”。對此,你怎么看?
楊衛華:我不贊成這種說法,這是對稅收征管原則的曲解。稅收征管應當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則,法律是要符合社會上大多數人的意志,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同,如果一個家庭連基本的生存開支都要被納入征稅范圍,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也不可能提高他們的稅法遵從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