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測算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和調整,除正常調整因素外,還綜合參考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因素。
經測算2010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820元提高到920元,增長100元,增幅12.2%。為與月最低工資標準增幅保持一致,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為每小時8.8元,比2008年的每小時7.8元增加1元。
新聞背景
天津市最低工資調整 最近三次均增11.6%
有人士指出,實行聯動機制將意味著最低工資可能不再是一年一調,而是隨物價漲落頻繁地調整。對此,記者了解到,天津市在最初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時候,曾經有過一年兩調的先例,1995年1月調整為210元,1995年7月調整為240元,但這只是制度建成初期的正常調整,與物價因素無關。隨后的幾年間,都是一年一調。
據悉,天津市自從1995年1月首次發布最低工資標準,至2008年14年間共調整最低工資標準13次,由最初的每月210元逐步調整至820元,增長2.9倍;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2002年的4元提高到7.8元。最近三次連續調整標準的平均增幅為11.6%。2009年為應對金融危機,天津市按照國家人保部要求暫緩調整最低工資標準。2010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再次提高,由每月820元提高到92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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