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一出,很多人在買房問題上開始“勤打聽、緩下手”。(資料圖片)本報記者胡雪柏攝
繼去年年底密集出臺房地產調控政策以來,今年1月10日中央再出“國十一條”。北京市在2月23日和4月30日,分別出臺京版“國十一條”和“國十二條”,堅決執行國務院有關政策。其中,京版“國十二條”明確提出,從今年5月1日起,一個家庭只能再買一套商品房。此政策一出,市場反應巨大,部分業內人士紛紛表示,北京房價將至少下降30%。
很多購房人開始觀望的同時,針對新政中的部分內容具體該如何理解和執行,提出了疑問。為此,記者采訪了相關部門,對其中的一些熱點問題予以解答。
A 相關規定
自5月1日起,暫定同一購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疑問:如果一個家庭已新購一套已購公房,那么他們是否可以另購買一套商品房?
回復:該政策針對購買已購公房的需要區分對待。一種情況是,個人通過中介或自己購買了一套二手房,這個二手房之前屬于已購公房,那么這種情況下,就只能按照新政的要求,在新政調整前,只能購買這一套房。另一種情況是,在新政期間,通過單位分配購買了公房,那么這屬于福利范圍,可以在此套房的基礎上,購買一套商品房。
疑問:購買政策性住房后是否還可以再購一套房?
回復:廉租房和經適房都是保障性住房。租賃廉租房的人群都是低保戶,如果有能力購買新房的,按規定須退出廉租范疇。因此,一旦查出廉租戶購買商品房的情況,一定會按規定要求其退出。
目前,北京已經明確要求,年滿5年的經適房轉為商品房的也算此次限購的商品房范圍。即辦理“經轉商”后,就不能再購新房。另外,經適房屬于保障房范圍,就是為中低收入家庭建設的,如果能買得起商品房就不應該有條件購買經適房。限價房則屬于政策性住房,也有政府的補貼。和經適房相同的是,限價房也有對家庭收入有限定,在限定標準范圍內,有購買商品房的能力的可能性不大。而且限價房也稱為限價商品房,那么無論是購買二手限價房還是新政內購買一手限價房,都不能再購買第二套房。
疑問:此次新政有5月1日的時間節點限制。那么這個時間節點是按購房合同算,還是按交款時間算,或是按拿到產權證時間算?
回復:按簽合同日期計算。也就是說,簽訂合同日期在今年5月1日以前,所購房不計入限購房范圍。購房人如果還想購房,還可以以家庭為單位購一套房。如果合同簽約日期是5月1日及以后,那么這套房就算是被限購的住房,在該規定調整前不能再購新房。
疑問:騙購房后有
什么結果?
回復:按照購房的程序,無論是新房還是二手房,都需要先簽訂購房合同,再進行網簽程序。因此,一旦騙購被銀行發現,銀行將不予貸款,那么購房者必須按購房合同履行違約責任,一般條款是支付購房全款的20%至30%。另外,如果在銀行放貸后被發現,不但要履行購房合同的違約責任,還要履行貸款合同的違約責任。最后,如果是在取得貸款后被發現,那么房屋主管部門不予發放房產證。
按照辦證周期,新房房產證辦理需要兩年時間,在這期間都有被發現騙購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