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市住保辦獲悉,針對住建部《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本市正在研究制定新的管理制度,在待市政府批準后將對外公布并實施。
住保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即便沒有這個《通知》,他們也會加強對申購人的資格審核。針對此《通知》,市住保辦將會同其他部門,對目前已提出申請,并正在輪候的政策房申請家庭申購資格再進行一次嚴格審查。具體方式主要是通過購房信息的查詢等。
對于《通知》之前的經適房如何審查,目前還沒有制定具體政策。該負責人說,新經適房管理辦法制定公布后,他們將按照新辦法嚴格審查。
昨天,市住建委發(fā)出通知,進一步加強廉租房、經適房和限價房申請資格審核管理有關工作(見附件)。市住建委表示,制定過程根據三房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工作實際進行起草,將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此前國務院、住建部、銀監(jiān)會等出臺的各項房地產相關新政將陸續(xù)在京落地。本市住房建設管理部門執(zhí)行國家相關政策的具體措施有望在一周內出臺,落地政策會比“國家級”政策更加嚴格。
■新聞附件
三房申請資格審核部分規(guī)定
已通過廉租房、經適房或限價房資格審核,在輪候期間家庭住房、收入和資產等情況發(fā)生變化的,申請家庭應如實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xiāng)鎮(zhèn))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進行申報。
經審核,申請家庭發(fā)生變化后仍符合申請條件的,街道(鄉(xiāng)鎮(zhèn))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填寫《申請家庭情況變更核定表》補充相關材料后,上報復審。其中,家庭增加或減少保障人口的,補充相關材料后按“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程序重新審核。新生兒登記戶口后家庭提出增加保障人口的,經街道(鄉(xiāng)鎮(zhèn))、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核可直接調整配租配售意見。
不符合條件的,街道(鄉(xiāng)鎮(zhèn))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填寫《申請家庭資格取消核定表》說明原因后,上報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規(guī)定作出處理決定,取消家庭申請資格。
各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資格審核、年度復核工作中發(fā)現或接到群眾舉報申請家庭有不實申報行為的,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在30日內會同街道(鄉(xiāng)鎮(zhèn))、民政、社保、公安、社區(qū)居委會等部門對家庭情況進行復查。
申請家庭在申請或輪候期間家庭情況發(fā)生變化后,弄虛作假,隱瞞家庭住房、收入及資產等狀況的,經復查屬實,由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作出取消申請資格的決定,記入不良信用檔案,并公開曝光。該家庭自被取消申請資格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
對于已簽訂經適房或限價房購買合同的家庭,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及時向開發(fā)企業(yè)發(fā)放《取消購房資格通知書》。開發(fā)企業(yè)自接到通知后20個工作日內按合同約定與購房人解除購房合同。
因取消資格收回的房源由市或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重新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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