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亟須增加對電網的約束
《并網標準》提出的技術要求,僅針對風電場和風電機組,這在部分企業人士看來是一種缺憾。國電龍源集團的一位人士認為,征求意見稿缺少對電網的約束。發電和并網是相輔相成的,需要電網方面保證的電壓范圍、頻率范圍、無功功率的需求、短路或電壓跌落的能量范圍和事故出現的頻率等也應一并涵蓋在內。
近年來,因電網限電而導致風力發電無法并網而白白流失的現象屢見報端。據不完全統計,2008年全國各風電企業因電網限電而流失的電量約為2.96億千瓦時,2009年這一數字預計超過15億千瓦時,約占風電總發電量的6%。
對此,業內專家認為,盡管一段時期以來電網企業也為促進風電并網做了大量工作,但認為風電等新能源電力是“垃圾電”的想法始終根深蒂固,夸大地看待了風能資源的不穩定性給電網運營帶來的壓力。
事實上,對于風力發電的排斥即使在屬于傳統風能大國的丹麥、德國等歐洲國家也曾長期存在。在歐洲風能協會2005年底所著的《歐洲供電領域風電的大規模并網:分析、問題和建議》一書中指出,一般情況下,有成千上百的風電機組分布在很大的區域內,這使得風電的變化比較平穩,部分風電機組的切除或風力變化對整個地區的影響很小。事實上,當火電廠或核電廠意外從系統中解列時,會在瞬間產生高達上千兆瓦的供電缺口,可能造成大面積的停電事故,這種間歇性帶來的危害遠大于風電。
“國內的現實情況是,電網能夠在60萬千瓦的火電機組發生故障切機時果斷應對,但幾臺1500千瓦的風電機組切機就被認為不能容忍,這很讓人費解。”
上述風能協會專家表示,解決此問題,一方面電網企業的陳舊觀念亟待更新,另一方面也期待政府在制定標準時能明確風電場并網時的電網條件,以提高電網吸納風力發電的積極性。
原機械工業部重大技術裝備司司長周鶴良則表示,風電并網不僅僅是一個或者幾個部門之間的事情,而且其間也涉及不同部門之間利益的重新分配問題,比如可再生能源的配套送出工程,誰投資、成本如何收回?其他常規電廠由于可再生能源的接入降低了發電小時數而導致效益的降低,是否有政策層面的補償措施?這些都需要政府主管部門、電網和電源三方共同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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