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質量體系建設健全召回制度
指導意見要求,汽車生產企業要建立質量風險預警和防范體系,建立產品追溯、召回、申投訴處理和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及時召回、處理缺陷汽車產品。
據車企內部人士介紹,正規車企一直都有體制或流程管理質量風險。未來的發展中,要按照工信部發布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加強企業的質量管理。
在召回制度方面,據有關部門統計,從《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正式實施到2009年底的5年間,國家質檢總局已先后受理212次主動召回,召回車輛321萬余輛。然而,這些召回車輛大部分是合資品牌,主動召回的自主品牌汽車少之又少。
據統計,2004年我國召回汽車10次,2008年召回47次,2009年召回57次,盡管我國汽車召回頻率逐年上升,但汽車質量投訴舉證難、解決難,召回制度的缺失,召回監管力度的薄弱,以及對缺陷汽車產品處罰力度太小,讓中國消費者在遭遇汽車質量問題時,無法享受到和國外消費者一樣的平等待遇。與此同時,汽車“三包”政策始終“難產”,中國車主一旦碰到汽車質量問題,只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汽車銷售商行使索賠權。
保障汽車安全和質量,除了完善嚴格質量體系建設之外,更要嚴格汽車召回制度,保證汽車質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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