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指標解釋
1.房地產
從廣義上講,房地產是房產與地產的總稱,指國家、集體及個人所擁有的房屋和土地。但就我國目前房地產業的業務范圍而言,它包括歸國家所有的城鎮生產性或非生產性用地(城市地產),及附著在其上的城鎮生產、生活用建筑和輔助設施(城市房產)和對這些建筑、輔助設施的管理等。農村生產用地、用房及宅基地等不屬城市房地產業的業務范圍。國家有償征用農村土地用于城鎮建設時,只有所有權轉讓過程結束后,才納入城市房地產業的經營范圍。小產權房屋不屬于本方案統計范圍。
2.新建房
新建房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建造的,建成后用于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自建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屬于新建房范圍。本方案中的新建房特指進入房屋市場進行交易,第一次進行產權登記的房屋。
3.二手房
是指進入房屋市場進行交易,第二次及以上進行產權登記的房屋,包括二手商品房、允許上市交易的已售公房、經濟適用房。
4.住宅
是指專供居住用的房屋。主要包括經濟適用房、普通住宅、高檔住宅等,職工家屬宿舍、集體宿舍(包括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也包括在內。但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車庫等,也不包括托兒所、病房、療養院、旅館等具有專門用途的房屋。
5.經濟適用房
指根據地方經濟適用房計劃安排建設的具有政策性和社會保障性質的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房屋建筑造價和銷售價格低于一般商品住宅;適用性是指適合城市低收入家庭購買使用。經濟適用房用地一般采用行政劃撥或招標投標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減半征收;在銷售價格上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原則確定價格;在建設方式上,經濟適用房有政府組織建設、政府委托建設等多種方式。
6.普通住宅
普通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標準建造的居住房屋(不包括經濟適用房)。普通住宅的容積率一般在1.0以上,房屋類型主要有多層和高層兩種。多層住宅是指2-6層(含6層)的樓房;高層住宅是指6層以上的樓房,高層住宅多安裝電梯。由于各地對多層和高層的定義不一致,劃分標準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確定。
7.高檔住宅
高檔住宅是指建筑造價和銷售價格明顯超出普通住宅建筑標準建造的高標準住宅,通常包括別墅和高檔公寓。
別墅一般是指在郊區或風景區建造的園林式住宅,一般擁有獨自的私家車庫、花園、草坪、院落等。
高檔公寓一般是指其單位建筑面積銷售價格高于當地普通住宅銷售價格一倍以上的高檔次住宅,通常為復式住宅、頂層有花園或多層住宅配有電梯并擁有較好的綠化、商業服務、物業管理等配套設施。
8.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
是指新建住宅中,套型建筑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住房。套型建筑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報表時以銷售合同中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為準,若銷售合同為套內使用面積則需折算成建筑面積。
9.90平方米以上住房
指套型建筑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住房。
10.非住宅
指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屋。主要包括辦公樓、商業營業用房等。
11.辦公樓
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各類辦公用房。包括檔次較高的、設備較齊全的寫字樓和條件一般的普通辦公用房。
12.商業營業用房
指用于商業經營服務活動的房屋。如商場、酒店、飯店、度假村等。
13.其他用房
是指非住宅中不屬于辦公樓、商業營業用房用途的房屋建筑物,如工業生產及存儲用房、中小學教學用房、托兒所、幼兒園、圖書館、體育館等。
14.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即居民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建造居民居住用房所用的土地,主要包括經濟適用房用地、普通住宅用地和高檔住宅用地。
15.工業用地
工業用地是指工業生產或與工業生產相配套的各種活動所占用的場所,包括車間用地、倉庫用地、輔助用房用地及附屬設施用房用地等。
16.商業營業用地
指用于開展商業、旅游、娛樂活動所占用的場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游樂場、影劇院、俱樂部等用地。
17.其他用地
指用于建造辦公用房、教育用房、醫療用房、科學實驗研究用房等所占用的土地。如辦公室、教室、醫院、科研所等占用的土地。
18.房產價格
房產價格按取得所有權(使用權)的方式分為房屋銷售價格和房屋租賃價格兩種形式。
19.房屋銷售價格
指房產所有權轉移時買賣雙方實際成交的價格(合同價格)。房產買賣時,買房人購買的是房產的所有權,賣房人將房產所有權出讓,同時要獲得房產所有權出讓的價值補償。它主要包括新建房銷售和二手房銷售兩部分。
20.新建房銷售價格
指進入房屋市場進行交易的房屋,第一次進行產權登記時的實際交易價格(合同價格)。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等組成,它受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因素的影響。
21.二手房銷售價格
是指進入房屋市場進行交易的房屋,再次進行產權登記時的實際交易價格。該指標取自《存量房屋買賣合同》。若合同中含有相關稅費,則應將其扣除。
22.房屋租賃價格
指房屋的所有人出租房屋的實際價格。在此種交易形式中,房屋所有權不變,承租者支付房租,獲得一定時期內的房屋使用權;出租者放棄或出讓一定時期內的房屋使用權。房屋租賃價格包括住宅租賃、辦公樓租賃和商業營業用房租賃等。
23.土地交易價格
指房地產開發商或其他建設單位在進行項目開發之前,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實際支付的價格,不包括土地的后續開發費用、稅費、各種手續費和拆遷費等。土地交易方式主要包括拍賣、招標、掛牌、市場轉讓和市場抵押等。
24.權數
權數表示某商品銷售的面積占全體商品銷售總面積的比重,通常以千分之多少表示。如:在房屋銷售總計中,新建房和二手房銷售面積分別占房屋銷售總面積的700‰和300‰,那么新建房和二手房的權數就分別為700和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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