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點
1
應先予以被征收人補償
對于政府征收房屋過程中,最容易引發(fā)矛盾沖突的“強制拆遷”問題,征求意見稿予以明確規(guī)定。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一期間,不停止補償決定的執(zhí)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強制搬遷,或者依法申請法院強制搬遷。
“如果政府部門對房屋的征收和補償都是合目的的、合法的,但還有一些人不愿搬走,這時公共利益就很難實現(xiàn)。”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認為,這個時候“強制措施”的存在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因為所有的法律的實施都有一個強制問題。征求意見稿同時規(guī)定,實施強制搬遷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補償決定,對被征收人先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產(chǎn)權調(diào)換房屋、周轉用房。
2
搬遷禁止斷水斷電斷氣
征求意見稿對房屋征收過程中斷水、斷電、斷氣等做法予以了明確禁止。
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有關單位從事征收補償與搬遷具體工作的,應當加強對受委托單位的監(jiān)督,并對其實施的征收補償與搬遷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房屋征收部門及其委托的單位不得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方式實施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實施搬遷。
意見稿同時規(guī)定,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房屋征收部門及相關單位,以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實施搬遷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3
危房改造須獲九成同意
對因危舊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征求意見稿提出特別的要求,未達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因危舊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組織有關部門論證的基礎上征求意見。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進行危舊房改造的方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未達到90%則不得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的情況及時公布。
對于補償,征求意見稿特別提出,補償方案在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前,還應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
4
征收須滿足七公共利益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只有符合七種“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方可征收房屋。
依照《物權法》的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對“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了界定。
根據(jù)征求意見稿,“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七種情況:國防設施建設的需要;國家重點扶持并納入規(guī)劃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業(yè)的需要;國家重點扶持并納入規(guī)劃的科技、教育、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yè)的需要;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廉租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等建設的需要;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條件,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的需要;國家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原則
房屋征收過程
公開公眾意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組織有關部門論證后,應當將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圍、實施時間等事項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眾和專家意見。公告時間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圍較大的,公告時間不得少于60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收人、公眾和專家意見的采納情況、不采納情況及理由及時公布。
無重大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非因公共利益堅持自愿原則
非因公共利益拆遷堅持自愿、公平原則。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非因公共利益拆遷,應當符合規(guī)劃,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建設單位應當編制具體實施方案,報房屋征收部門批準,并應當與房屋的所有權人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則訂立拆遷補償協(xié)議。
征求意見稿特別指出,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關于貨幣補償、房屋產(chǎn)權調(diào)換、補償協(xié)議內(nèi)容的規(guī)定,適用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進行拆遷的活動。
■ 制訂背景
拆遷條例修改醞釀兩年多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guī)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chǎn)。”2007年8月30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的決定》,授權國務院就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與拆遷補償制定行政法規(guī)。據(jù)此,國務院法制辦會同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在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jīng)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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