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沖突
在對上游企業一系列的“收編”中,國家電網扮演了多個角色。其中既有設備技術標準的制定者,設備樣品的檢測者,還有設備的制造者。最關鍵的是,國家電網還是唯一的招標方和采購方。業內人士認為,這些角色集國家電網于一身,不無沖突之處。
在首批智能電表招標中,中國電科院是樣表檢測的指定機構,同時也是前期技術標準制定的主要參與者。與此同時,有不少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內的企業也參與了投標,其中有一些企業沒有運行業績,即從未生產過電能表。
中機聯向《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談到,國家電網不僅掌握了技術標準的制定和選取,而且在工程招標中也有可能調整技術分和價格分的比重。“時而技術評分的比重很低,時而價格評分比重很低,沒有統一標準。”中機聯認為,由于制定標準和招標都沒有獨立第三方的參與,招標結果易受到操縱。
國家電網辦公廳一位人士向《財經國家周刊》指出,技術評分和價格評分的比重不確定,是由招標方根據自己的需求來決定。但這里面存在一個地域性的問題,比如在江浙上海等華東一帶,網省公司比較富裕,對技術更看重,不一定要求低價;但在西部地區,不那么富裕,更看重價格便宜。
在完成對上游設備商的收購后,作為招標方和采購方的國家電網,同時也是投標方,其采購環節中的客觀性也受到外界的一些質疑。
以收購平高集團為例,按照收購方案,平高集團劃轉給國網裝備公司,而負責國家電網公司所有集中招標的中國電力技術進出口公司(下稱中電技)是國網裝備公司的子公司。這意味著平高集團將和中電技成為關聯公司,母公司同為國網裝備公司,實際控制人和法人都是國家電網公司。
由于平高集團每年超過60%的產品均銷給國家電網公司,主要的方式是通過參與中電技組織的集中招標獲得訂單。一旦平高集團和中電技成為關聯公司,兩家公司同時分飾招標人和投標人的角色,這與招投標法的原則不符。
即使因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平高集團不再參與公開招標,也可以進入國家電網公司的內部采購體系,直接從內部拿走原本應該公開招標的訂單。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就這一問題采訪平高電氣內部人士和一些業內人士時,他們均表示平高集團退出招標體系的可能性不大,應該會有變通之法。
中機聯重大裝備辦公室副主任呼淑清向《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中機聯曾就中國電科院參與競標提出反對,認為中國電科院和中電技都是國家電網公司的子公司,違反了招標法。而國家電網律師給出的答復是:中國電科院和中電技的最終控制人雖然是同一個法人,但兩家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符合招標法的規定。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查看國家電網最近一年集中招標的結果顯示,中國電科院、國網電科院的下屬企業及國網裝備公司去年收編的常州東芝都有參與投標,并分別獲得若干訂單。
此外,在發展特高壓和智能電網上,中國電科院和國網電科院也扮演著科研、技術標準制定和發展自身產業的雙重角色。
公開資料顯示,在去年年底發布的15項特高壓交流輸電技術國家標準中,中國電科院負責及參與起草的標準達到12項,均為體系中最基礎、最核心的標準。
改革未了局
2010年初,新一輪的主輔分離改革正在醞釀。
根據“五號文件”的安排,在實施“廠網分開”之后,下一步將緊接著進行建立區域電力市場、進行競價上網的試點和完成電網公司主輔分離的改革。
2009年5月19日,國務院批轉發改委的《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中,指出了“加快推進電網企業主輔分離和農電體制改革”。
國家發改委一位人士表示,由于主輔不分離,輔業規模龐大,很可能存在將電網主營業務利潤轉移到輔業的問題。只有繼續推行主輔分離,才能將電網的真實成本和利潤核算清楚。
按照曾經醞釀的主輔分離方案,國家電網應該將原有的非電網資產全部剝離,包括設備制造、電力勘察設計和電力建設公司等。國家電網下屬的兩家電科院、國網信通、國網經研院等從地方電力公司上劃而來的非電網資產,也應該獨立出去。
此外,按照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規定,電網企業可以擁有必要的電力科研機構。但業內人士認為,國家電網下屬的兩家電科院性質,已經很難單純地定義為“科研機構”,其旗下產業公司的主營業務都與電力電網密切相關,大多數企業與國家電網公司存在關聯交易。
目前這些關聯交易的定價并沒有可供參考的市場價格,一些行業專家認為這些三產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難以核算,并擔憂如果這部分產業規模繼續擴大,不僅會給電網成本核算造成困難,也會給主輔分離的推行帶來挑戰。
一位電監會官員向記者表示:“當初推行主輔分離的目的,是為了弄清楚電網運營的真實成本,如果電網公司只做輸電一種業務,沒有別的交易,收入只是過網費,非常容易核算。現在主輔不分,輸配不分,業務太復雜,成本很難核算。”
呼淑清認為,電科院不應該經營產業,反而應該將電科院的產業資產都從國家電網單獨劃撥出來。“國家電網的科研力量應該集中在如何提高電網效率等電網運營上,而不是在輸變電設備上,更不應該進行產業擴大化。”
“主輔分離的改革方案仍在討論中。”一位接近改革方案制定的部委人士告訴《財經國家周刊》,“最大的問題在于,電網公司還是希望將一脈相承的輔業資產保留下來。”
上述國家電網人士也指出,國網公司是以市場化來發展的,總體目標是為創造利潤,發展輔業也是為了創造利潤,主業越虧損越需要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
(本刊記者戴芊對此文亦有貢獻)
“主輔分離”八年爭議
至今為止,電網公司還是希望將送變電等核心輔業資產留下來;這些關鍵的資產能否剝離成為主輔分離改革最大的難題
文/《財經國家周刊》記者 戴芊
010年初,關于在電力行業實施主輔分離的改革方案再次擺上主管部門負責人的案頭。
此時,距決策層對央企主輔分離的原定期限——2008年12月31日——已一年有余。而在電力行業內部,關于新改革方案的討論依然“沒有達成一致”。
“方案出臺的時間表還沒有最后確定。”國務院國資委的一位相關負責人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主輔分離的方案已經做了多年,現在還停留在做方案的階段。”
八年前的第一步
2002年2月10日,國務院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確定“廠網分開”、“主輔分離”、“主多分離”、“輸配分開”的改革方向。
2003年初, 電力改革邁出實質性第一步:原國電公司拆分成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和中電投、華能、大唐、華電、國電等五大發電集團。通過拆分,電力行業在“發電側”形成了競爭態勢。
按照方案設計,下一步改革將實行“主輔分離”和“輸配分開”。主管部門進一步拆分兩大電網公司,從資產、財務、管理和人事上將電網的終端輸送、配電、售電環節從電網的主干網中分開。這一步改革的實質意義是,進一步削弱電網企業的壟斷格局,從而在“售電側”形成競爭。
多次擱淺
2004年12月17日,在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小組的第七次會議上,國家發改委、電監會等相關部門會同參與電力改革的專家和機構,共同討論了《電力主輔分離改革實施意見》。
隨后,發改委將第一份成形的“主輔分離”改革方案上報決策層。“主輔分離”改革的曙光似乎就在前方。
但在出臺前夕,“電荒”開始在中國蔓延,在“保大局”的背景之下,“主輔分離”方案最終“流產”。
2007年,國資委牽頭進行了新一次的“主輔分離”方案制訂。當年年底,方案在各大部委之間達成一致。
新方案由國家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小組上報國務院,在獲得國務院批準后計劃組織實施。不料,2008年年初的一場雪災,讓方案再生變故。
來自電網公司的意見認為,“從這次抗冰保電的過程中可以看出,設備企業對于電網的建設和維護非常重要。考慮到電力應急和安全,設備企業不應作為輔業剝離,而是應當留在主業之內,否則無法高效率地組織搶修隊伍,會影響到正常的電力建設和維護。”
中電聯一位專家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雪災過后,國家電網公司隨即向國務院遞交了一份措辭強烈的報告說,“送變電企業和設計院都不應作為輔業分離出去。”決策層對此文件的批復是,要“進一步論證”。
輔業范圍之爭
“‘主輔分離’這個關鍵問題上,我們糾葛了八年之久。”國家電監會一位相關負責人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至今為止,電網公司還是希望將送變電等核心輔業資產留下來。電力設備等最關鍵的資產能否剝離成為最大的難題。”
在國資委、國家發改委等部門歷次制訂的主輔分離方案中,送變電和設計院都是涵蓋在即將剝離的輔業范圍之內。
電力設計和送變電企業占電網輔業相當大部分,這些企業普遍面臨員工數量龐大、資產質量不好等歷史問題。電網企業的人士擔心,該部分資產剝離后難以適應市場的競爭。
國家電網曾就此問題上書國務院,要將輔業單位區分為兩類:一類是技術性和專業性很強,直接服務于主業的,比如送變電企業和電網的設計,要留在主業之內;另一類是技術性和專業性相對較弱,易于在一般市場中獲得相應服務的,比如電力修造企業,可以進行剝離。
“國網公司在發展特高壓過程中積累了很多先進技術,另外國內裝備業的技術水平與國外還有差距,國網公司利用掌握的技術發展產業,有利于提高整個行業的技術水平。”國家電網公司一位人士再三向記者表示,國網公司發展輸變電輔業不違背電力體制改革方向,“發展輔業也是為了創造利潤。”
2010年初,主輔分離的方案再度被主管部門提上討論的議程。
“輔業的范圍界定還是最大的問題。如果這些關鍵的資產不剝離出來,主輔分離的改革將難以真正推進。”國家電監會一位官員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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