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月22日電 2010年進入央企負責人第三個考核期,央企負責人將面對新的業績考核辦法。新辦法更加注重“短板考核”,并將對所有中央企業實施經濟增加值考核,引導企業注重價值創造和長遠發展。
國資委日前頒布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明確,對央企負責人的年度業績考核包括基本指標和分類指標。其中基本指標包括利潤總額和經濟增加值。分類指標由國資委根據企業所處行業特點,針對企業管理“短板”,綜合考慮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技術創新投入及風險控制能力等因素確定。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基本指標包括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和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
對于利潤總額低于上一年的企業,無論負責人考核結果處于哪個級別,其績效薪金倍數應當低于上一年。未完成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目標或者連續兩年未完成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且無重大客觀原因的,對企業負責人將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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