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西岸城市群發展規劃》近日獲得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復。
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復意見中指出,《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是貫徹落實國務院支持海西建設《意見》的重大舉措,對促進海峽西岸城市群協調發展,提升城市群綜合承載和輻射帶動能力,完善國家區域發展格局,促進海峽兩岸交流合作和共同繁榮,具有重要意義。
《規劃》指出,海西城市群總體上正向著加速城鎮化、沿海化和網絡化的方向發展。《規劃》提出構建海峽城市群的戰略構想:落實國家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福建省比較優勢,優化整合內部空間格局,聯動周邊省區,推進兩岸合作交流,逐步形成兩岸一體化發展的國際性城市群——“海峽城市群”,構筑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區域”。
《規劃》就經濟產業發展、社會文化發展、生態建設、城鄉統籌發展等四個方面提出發展目標。
經濟產業發展方面,要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構建我國區域經濟新的“增長極”;要力爭福建省2012年人均地區生產總值接近或達到東部地區平均水平,在一些領域走在全國前列,2020年地區生產總值接近或達到4萬億元,人均地區生產總值超過10萬元。
社會文化發展方面,要構建合理的收入分配機制和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大力推進教育、衛生、體育等領域的發展,促進人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進入全國前列;要建設文化強省,使得福建成為全國重要的文化產業基地和海峽兩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
生態建設方面,要構建協調發展的生態效益型經濟體系、永續利用的資源保障體系、自然和諧的城鎮人居環境體系、良性循環的生態環境體系和穩定可靠的生態安全體系,把海峽西岸城市群建設成為經濟高效、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國家示范城市群。
城鄉統籌發展方面,要優化城鄉布局,形成各具特色、優勢互補、布局合理、協調發展的城鄉空間體系。積極推進城市聯盟,促進跨行政區的產業協作配套和重大基礎設施、社會公共服務設施的共建共享,加強生態協同保護,加快欠發達地區發展,實現區域共同繁榮;加快推進城市化,202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達到62%以上。
《規劃》依據海峽西岸經濟區“延伸兩翼、對接兩洲,拓展一線、兩岸四地,縱深推進、連片發展,和諧平安、服務全局”的基本態勢要求,從順應空間演化的規律出發,提出 “兩點、一線、四軸”的城市群空間布局結構。“兩點”指福州大都市區和廈泉漳大都市區,“一線”指沿海城鎮密集地帶,“四軸”指“南(平)三(明)龍(巖)發展軸”、“福(州)武(夷山)發展軸”、“中部(三明至泉州、莆田)發展軸”和“廈(門)龍(巖)發展軸”
《規劃》確定優化城市群布局的空間發展部署。強化中心城市建設,構建都市區發展格局,引領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以福州省會中心城市和廈門特區為突破點,以灣區為重點,優化產業空間布局,支撐沿海一線的發展;妥善處理土地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引導人口和產業集中發展;完善區域基礎設施網絡,引導城市分工與協作,構建閩東北和閩西南城鎮發展協調區,加強海峽西岸經濟區內部協作,推進與周邊省區的對接。保護歷史文化資源,提升建設水平,營造區域空間發展特色。
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復《規劃》要求,要加強區內分工協作和城鄉統籌,帶動海峽西岸經濟區整體發展;加強區域綜合交通設施和基礎設施建設,構建區域一體、協調高效的基礎設施體系;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和整治力度,提高資源節約利用的能力。
要按照《城鄉規劃法》,將《規劃》的要求落實到各層次城鄉規劃中,完善城鄉規劃體系。要加快新一輪福建省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抓緊組織編制《規劃》確定的沿海灣區、重要流域地區等重點地區的城鎮發展布局規劃;要編制區域供水、排水、供氣、垃圾處理、軌道交通等專項規劃,推進區域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要在各城市、縣的總體規劃中落實《規劃》確定的各級城鎮發展要求,開展縣市域總體規劃編制試點,提出優化農民居民點的布局要求,保證全省空間規劃有序發展。
要落實《規劃》提出的空間管制區域,進一步明確管制要求。要切實加強對重要交通通道和設施、生態廊道、重要保護岸線、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等需要保護和控制空間的規劃管理。要建立健全省一級區域性規劃協調機制,明確各部門各層次規劃管理事權,完善規劃溝通和協調的途徑。要繼續推廣和完善城市聯盟,不斷創新跨區域自主協調機制,促進區域合作和協調發展。要加強城鄉規劃的集中統一管理。各類開發區必須納入城市統一規劃和管理。要圍繞提升中心城市職能,加快各類開發區規劃和建設。
要認真落實《規劃》確定的海峽西岸城市群跨省區協調的原則和要求,加強與浙江省、江西省和廣東省在推進跨省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統籌規劃布局和協同建設,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等方面的合作。(記者 吳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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